2013年兰州中考方案公布报名条件、对口分配等六方面政策有微调
日前,市教育局召开2013年初、高中招生工作会,对今年初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了说明,特别对今年中考在报名条件、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增加志愿、择校生录取、军人子女照顾政策、对外交流等六个方面的微调作了详细解读。
六项调整
变化一:报名条件进一步放宽
根据国家、省上文件精神,将外省户籍毕业生的报名条件进一步放宽。具有我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有本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变化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对口划拨比例扩大到40%
今年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对口分配比例进一步扩大,由30%扩大到40%;二是享受对口分配计划考生的录取条件有所放宽(成绩须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或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三是扩大对口分配学校的范围。将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纳入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行列,分配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
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制度的实行,为每个学生提供享受优质资源的机会,有效缓解初中优质生源过于集中、家长盲目择校的现象,体现了教育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成绩须在本校毕业生中居前,且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或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
变化三:择校生录取需要填报志愿
今年增设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调剂志愿。每个有资格参加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志愿学校的同时,可再选报一所优质高中以备调剂。未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已完成计划学校的择校志愿,参加择校生录取。实行择校志愿,是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生源质量的需要,更是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招生录取制度的需要。
变化四: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
今年我市在择校生录取上进一步加大规范力度,首先依据志愿录取;二是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2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三是等级标准下调,省级示范校的择校生按市级示范校的标准录取,市级示范校的择校生按一般高中的标准录取,一般中学执行原标准。
变化五:调整对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文件精神,对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有所调整。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变化六:南开中学在我市招收40名初中毕业生
今年我市将加大对外交流的力度。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教育合作交流协议,南开中学从2013年起每年在兰州市招收品学兼优且具有创新精神的初中毕业生40人。按照自愿原则,考生可填报天津南开中学志愿,参加我市中考。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遴选前120名参加由南开中学组织的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前40名。被录取的学生在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天津市普通高中生相同的权利、义务,高中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天津市高考。每学年学费12000元(不含住宿费)。
中考报名、科目、录取
今年中考仍实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和一个职业学校志愿;只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填报两所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的第一志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第一志愿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第二志愿可报考另外一所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今年仍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
中考考试科目分为Ⅰ和Ⅱ,科目Ⅰ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呈现,科目Ⅱ为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录取时,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把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此外,兰州市八年级的学生将在此次中考中参加生物、地理的合卷考试,考试结果将成为他们在明年中考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录取时,市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录取结束后,7月3日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知考试成绩,可直接从报考学校查询,也可从毕业学校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