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兰州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一、城市四区
(一)报考对象
1.2013届初中毕业生。
2.2014届初中毕业生(即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14年高中招生录取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报名条件
1.2013届初中毕业生:
⑴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
⑵具有我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城市四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⑶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⑷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201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生物、地理合卷考试。
(三)志愿填报
1.2013届初中毕业生:
⑴实行网上报名。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http://www.lanzhou.edu.cn/或http://www.lzedu.net/) 上网报名,网报结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并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
⑵每位考生可同时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和一个职业学校志愿; 只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两所职业学校。
普通高中的第一志愿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第二志愿只能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第一志愿报考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则第二志愿可以报考另外一所市级示范性中学或一般中学。
⑶设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调剂志愿,每个有资格参加对口分配的考生可再选报一所优质高中以备调剂。
⑷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未被普通高中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征集。
⑸实行择校志愿。未被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参加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志愿填报。
2.201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不需填报志愿,具体考试地点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四)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在4月10日前将201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
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五)考试
1.考试时间:6月16日—19日
2.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Ⅰ和Ⅱ。科目Ⅰ的考试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科目Ⅱ的考试结果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科目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5科,总分670分,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5科。各科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等级划分标准为:依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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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科目 |
分值 |
答题时间 |
考试形式 |
考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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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星期日 |
9:00-11:00 |
语文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 |
九年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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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40 |
物理 |
120 |
10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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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星期一 |
9:00-11:00 |
数学 |
150 |
120分钟 |
|
15:00-16:40 |
化学 |
100 |
10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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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 星期二 |
9:00-11:00 |
英语 |
150 |
120分钟 |
闭卷笔答,含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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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40 |
思想品德、
历史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
合场分科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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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星期三 |
9:00-10:40 |
地理、生物 |
200 |
100分钟 |
闭卷笔答,合场分科合卷 |
八年级学生及须补考的九年级学生 |
体育测试由高中招生学校在5月21日—22日组织进行,如因天气恶劣等原因影响考试,顺延进行。测试项目包括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掷实心球和跳绳等三个项目(满分60分)。此次考试成绩与该生七、八年级的体育考试成绩(满分各20分)一起合并计算,满分100分(具体内容见《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兰教体〔2013〕59号)。
报考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德语、法语小语种班的考生,免考英语,外语考试科目为德语或法语,卷面分值150分,答卷时间120分钟。
同等学历社会考生和2013届初中毕业生,已参加过科目Ⅱ(包括地理、生物、历史、思想品德、体育等5科)考试,等级为D等,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按C等(合格)和D等(不合格)计;等级C等(含)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外地回兰和因休学、转学等原因缺考生物、地理的考生,须参加生物、地理补考,补考后成绩按正常等级标准核算。
(六)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基础教育一处组织实施。
⑴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择校生录取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择校生的录取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20%以内。限分数: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20分。限钱数:按甘价费〔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执行)。
⑵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两条最低录取控制线:城市四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二十七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⑶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将科目Ⅱ的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科目Ⅰ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⑷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分配比例提高到40%。兰州二十七中和兰州四中的分配比例为10%。
分配对象为城市四区全部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生;②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③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④必须参加中考,成绩须在本校毕业生中居前,且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或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
⑸自主招生:各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独立高中10%、其他学校5%的比例,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享受自主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或面试。科目Ⅰ的成绩须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含)以上。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标准刚性化,过程规范化,结果公开化。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须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通过学校测试或面试的“预录”名单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⑹招生录取标准和程序
——省级示范性高中:
在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A3C(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①统招生50%;②统配生40%;③自主招生10%。
统配计划未完成,进入统配调剂志愿录取。
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须达到2B3C(含)以上。
——市级示范性高中:
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2B3C(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①统招生95%;②自主招生5%。
择校生和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科目Ⅱ的等级须达到4C1D(含)以上。
——一般高中:
在城市四区普通高中科目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之上,且科目Ⅱ的等级达到4C1D(含)以上,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录取:①统招生95%;②自主招生5%。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按照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各招生学校在完成各类招生计划后,按择校志愿进行择校生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不得录取择校生。
⑺各类特色班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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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特色班名称 |
招生
计划 |
报名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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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外国语高中 |
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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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外国语高中 |
德语、法语小语种班 |
50 |
自愿学习小语种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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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族中学 |
少数民族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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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五十七中 |
双优助学班 |
90 |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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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五十八中 |
国际语言实验班 |
9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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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五十九中 |
中新直通车国际预备班 |
9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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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大东方中学 |
国际班 |
40 |
自愿上国际班的初中毕业生 |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须报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学校推荐意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A等证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户口簿、学籍证明(学生证)等相关资料。报名采取考生自愿报考原则,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各类特色班的招生录取均采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进行,并须符合相应的等级要求。
⑻天津南开中学招生
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教育合作交流协议,南开中学从2013年起每年在兰州市招收品学兼优且具有创新精神的初中毕业生40人。
按照自愿原则,考生可填报天津南开中学志愿,参加我市中考。根据中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遴选前120名参加由南开中学组织的招生考试,择优录取前40名。被录取的学生在学籍管理、教育教学资源、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享有与天津市普通高中生相同的权利、义务,高中毕业后可直接参加天津市高考。每学年学费12000元(不含住宿费)。
⑼照顾政策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分录取。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和省军区或省武警总队出具的证明。
③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④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或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⑤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⑥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相关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
⑦农村两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领证户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和证件降10分录取。
⑧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含提名奖),国家或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二等奖,兰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学竞赛项目一等奖,凭获奖证书和文件降10分录取。
⑨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属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职业教育处组织实施;县区属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⑴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⑵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⑶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
二、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
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备案制度。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于4月10日前,考生成绩库、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严格招生程序和办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线。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的招生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十不准”和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完善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对占对口分配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
(六)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
基础教育二处:8801779
职业技术教育处:8801655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8801379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