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工作意见》(杭教初〔2013〕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2013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原则
2013年,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继续实行如下办法:
1. 公办初中按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
2. 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报名,学校录取。
二、民办初中报名及招生办法
民办初中招生按照《杭州市区民办初中招生实施方案》(杭教初〔2013〕6号)文件执行。
民办初中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报名(凭学生《2013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之民办初中报名表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继续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录取。
民办初中招生录取在公办初中招生分配前完成。民办初中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初中不再分配;公办小学毕业,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仍可参加公办初中分配。
三、我区公办初中入学分配办法
1.我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按衔接小学相对就近划片分配入学的办法进行。以一所中学为招生单位,其周围的一所或几所衔接小学为分配单位。当衔接小学的毕业生总数超过该中学招生计划时,则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情况(根据学生《2013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表别及户籍本、房产证等材料),按下列顺序先后分配入学。
(1)学生与父母同户、同住,常住户口在就读小学学区;
(2)学生自出生日起居住在本学区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常住户口同在本就读小学学区;
(3)学生有市区常住户口,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4)学生无市区常住户口,小学在杭借读。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薄为依据;学籍情况以毕业小学学籍管理档案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为依据。
2. 凡有本市户籍,在我区民办学校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户籍所在地在我区的根据户籍本、房产证等材料酌情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户籍所在地在外区的由我局移交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分配入学。
3. 凡有本区户籍,在杭州市区外地接受完小学阶段义务教育,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凭户籍本、房产证、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材料于5月20日前到我局教育二科报名登记填表,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酌情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欲报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的,需要在4月15日前到我局教育二科报名登记填表。
4. 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享受与我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办理。
5.工作地为我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按《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6. 驻我区部队师首长子女、驻我区城郊团级部队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首长子女(每单位一名)、本校教师子女,经申请核准后可酌情照顾分配就读。
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63号),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家庭户籍本原件、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父母与用人单位已签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父母本人的工商执照并交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等借读材料,可到暂住地所在服务区(服务区范围与学区相同)初中联系就读。此项工作各校需于6月21日之前完成,并报相关材料至教育二科备案。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小学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内各成员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工作意见”,吃透政策、明确要求。
2.各小学要召开好毕业生家长会,向家长做详细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包括今后初中毕业的相关升学政策),耐心解答家长的疑问,使家长获得政策知情权。
3.各小学以校为单位在《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学管理系统》中依据数据库的数据自动打印《2013年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调查表》,此表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搬家迁户分配协调的依据。对学生户籍调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进一步认真核实,需协调的根据时间要求及时报我局教育二科。
4.各中学对分配入学的学生不得拒收,对分配入学而未报到的学生要及时调查、取证,明确去向并报教育科。对按服务区申请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得组织入学考试,并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
5.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各衔接中小学要加强联系,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各校要加强和教育二科的联系,及时沟通毕业和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努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衔接。
6.在毕业生分配和招生工作中,如有违反招生纪律、收费政策,影响招生秩序的,将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有关当事人责任。
附件:
1.开发区2013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2.开发区2013年初中招生参考计划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开发区2013年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及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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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日 期 |
工 作 安 排 |
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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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月8日 |
召开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工作会议,下发区小学毕业生分配及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布置有关工作 |
教育二科
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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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月8—15日 |
召开小学毕业生家长会,核实本校毕业生户籍、学籍(表别),录入电脑 |
各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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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月15日 |
各小学毕业生信息审核完毕,并将户籍、学籍调查表送交教育二科 |
教育二科
各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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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月18日 |
各小学上报学户籍调查特殊情况,由教育二科进行协调 |
教育二科
相关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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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月23日 |
上报市教育局全区汇总复核后小学毕业生情况 |
教育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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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月11-12日 |
民办初中报名 |
市、区教育局
有关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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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月17日 |
热点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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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月20日 |
公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包括特长生招生计划)送交教育二科 |
公办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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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月6日 |
跨区搬家迁户、民办小学毕业转公办初中学生分配协调会 |
市、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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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月7日 |
区小学毕业学分配协调会 |
教育二科
各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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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月7-21日 |
公办初中接受非杭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 |
各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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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月21日 |
公办初中校长会、审定各校自主招生材料 |
教育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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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6月25日 |
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
各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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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7月5日 |
初一新生报到、新生综合素质测查 |
各中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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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9月4日前 |
上报分配入学而未报到的学生及接收服务区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名单 |
教育二科
各初中 |
附件2:
开发区2013年初中招生参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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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 校 |
计划招生班级数 |
相关衔接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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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海实验学校(中学部) |
14 |
文海实验学校(小学部)、学林街小学、学正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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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沙中学 |
11 |
下沙第一小学、下沙第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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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实外(中学部) |
3 |
按民办政策招生(含杭实外小学部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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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南中学 |
4 |
按民办政策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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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沙学校(中学部) |
4 |
金沙学校(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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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博学校(中学部) |
3 |
文博学校(小学)、阳光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