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株洲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政策昨公布民办学校初中首次试行网上录取
4月1日,市教育局发布2013年株洲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政策,民办学校初中首次试行网上录取。和往年相比,今年新政在招生原则、范围、录取方式等方面无较大变化,有所不同的是,无论公办或民办学校,严禁任何学校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
公办“划片免试”,民办“自主招生”
根据招生政策,今年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则“家长选择、自主招生”。公办初中、小学分别在所属区规定的片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跨片区招生;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可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
“小一”:关注6月3-7日和8月5-10日两个时段
小学招生,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属片区内就近入学。“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新生户口本出生日期为准。
常住户口是指6月1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各区,常住户口新生入学以户籍为准,6月3-7日到片区所属学校报名登记。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 “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要求,报名时家长须提供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户口本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务工居住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申请。城区统一集中在8月5-10日办理报名,8月20日左右安排到位。
要注意的是,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是指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或者提供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须8月1日前办好;在提供户口本的同时,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须核验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初一”:公办、民办4月底-5月上旬同时招生
初中招生无论公办和民办,统一集中在4月底至5月上旬进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自主招生”的方式,按核准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
在株就读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经学生家长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不在株就读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的,报名时家长也须提供务工证明、居住证明和户口本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务工居住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申请,城区统一集中在8月5-10日办理报名,8月20日左右安排到位。
今年民办学校初中首次试行自愿申请、网上录取、家长选择的办法。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者招生测试,其“自主招生”只能在学生向招生学校自愿递交入学申请表电子表(学校自行设置)后,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信息栏内进行自主审核自主录取。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22663622、22663748、22663747、2266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