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一年级
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宣传、摸底报名与市区民办初中同步进行,即统一集中在4月底至5月上旬时段进行,具体方案由各区自行制定。
·在株就读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经学生家长申请、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区招生。
·不在株就读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就读初中的,报名时家长须提供务工证明(务工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由用工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居住证明(务工所在区域的居住证【8月1日前办好】或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户口本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务工居住所在地学校或教育局申请,城区统一集中在8月5-10日办理报名,8月20日左右安排到位。
民办初中
1、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自主招生”的方式,按核准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市区民办初中招生统一集中在4月底至5月上旬时段进行,在6月份按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后报所在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基教科,名单确定后不得随意异动。
2、民办学校招生操作:按照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试行“自愿申请、网上录取、家长选择”办法。
·任何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或者招生测试。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只能在学生向招生学校自愿递交入学申请表电子表(学校自行设置)后,招生学校在招生录取信息栏内进行自主审核自主录取。
·民办学校试行网上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四公开”:公开学校招生网址和招生信息、招生电话;公开学校招生收费审批文件及标准;公开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开学校基本办学条:公布办学许可证批文号、办学特色、校园面积、师生比、师资配备等情况。
·维护学生权益,遵守公平原则。学生因客观原因改报其他学校,原招生学校应予以同意改报,不得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