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初招 - 正文

2013温州苍南小学初中招生政策有9大变化

来源:浙江在线 2013-7-3 19:55:50
 浙江在线·教育新闻网07月03日讯 (通讯员 杨守铬)7月2日下午,苍南县召开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会上下发并解读了《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今年的招生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在巩固去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零择校”的基础上,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继续采用“分期、分批、错时”的方法进行招生,同时有了9项变化。

  一是照顾对象的变化。今年照顾的对象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学(不含县第一实验小学、县少年艺术学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同时,根据《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示范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评选,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新居民也列入照顾对象。

  二是班额的变化。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2人以内,七年级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新居民子女集中的学校可适当放宽。已达到规定班额的学校,不得接收户籍在外施教区的学生入学。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级、学额;不得将学生学籍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否则不予建立学籍。

  三是有实际房产,但未办理和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认定办法有所变化。学校将先按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录取父母有房产证的学生;再按购房正式发票时间顺序录取父母无房产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学生;最后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产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缴纳电费满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四是第四批招生的变化。各中小学将先录取父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同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学生;初中学校再录取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小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灵溪一、二、三中各自先录取户籍在灵溪一至五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龙港一、二、三中各自先录取户籍在龙港一至五中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毕业生;再录取户籍在本镇的应届毕业生;最后录取户籍在本县的应届毕业生。其它学校各自先录取户籍在本镇的应届毕业生,再录取户籍在本县的应届毕业生);最后,各中小学录取其他能提供材料证明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所在施教区范围内从事工农商服务业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五是报名系统应用范围的变化。去年仅在第一期招生的学校中应用报名系统,今年一至三期的招生学校全部应用这个系统,学生在同一期的学校中只能报一个学校,一旦被录取,其它学校就无法再招。如有多校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六是学区统筹时间的变化。未在规定时间到施教区学校报名而未被录取的,持以上证件到当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有余额的学校入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中、小教科负责统筹到相应中小学,下同)。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若确需在苍南县就读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27日至28日先到相关新居民子女学校申请入学,若确实无法安排的,于8月26日至28日到居住地学区登记,由学区统筹安排到尚有余额的新居民子女学校。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第一、二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统筹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学(县教育局直属学校招收对象,由县教育局中、小教科负责统筹到相应中小学)。

  七是招生时间和节奏的变化。小学第一期、初中第一期和第二期的第一批和第二批分窗口同时报名,按规定分批次录取。小学第二期的第一、二、三批分窗口同时报名,按规定分批次录取。

  八是县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增加到56所。增加灵溪一中水头校区、桥墩黄檀学校、马站魁里小学为新居民子女学校。

  九是取消去年原户籍和房产在当年6月30后办理的不作为入学凭证的规定,只要在报名之前取得原户籍和房产的,今年就可报名。


  • 上一个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