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温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咸安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温泉城区内新建住宅小区不断增多、旧城片区陆续进行改造扩容,大量人口进入市城区,城区内学龄人口急剧增多。但无论是新建住宅小区还是旧城片区改造,都没有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校,致使城区居民子女入学难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教育行政部门连续多年对温泉城区现有中小学进行改造扩容,采取内部挖潜扩班等方式扩大招生规模,目前温泉城区内学校承载能力已达极限,学校教师、校舍严重不足,学校人多、班额大,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管理及学生身心健康。为进一步规范温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温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工作实际划定的片区范围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或其他变相考试等办法录取新生,各学校划片范围见附件1。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温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咸宁市温泉中学、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地质育才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红旗路中学、岔路口中学、郭林路小学、二号桥小学、红泉小学、泉塘小学和黄畈小学由咸安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二、招生报名资格和条件
2013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本文件“招生工作原则”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一)常住人口子女
常住人口子女户口及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同处某一片区内,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到该片区所在中小学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户口同处某一片区范围内。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父母双亡或不具备法定监护能力的由其法律认可的直系亲属为法定监护人。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到温泉城区学校入学:
1.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温泉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交费单据、1年以上(含1年)的纳税凭证。父母双方在温泉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由人社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含1年)的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医疗、劳动保险一年以上。
2.子女随父母双方在温泉城区居住1年以上(含1年)。提供温泉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父母1年以上(含1年)的暂住证及原籍户口簿。
3.提供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材料。
以上进程务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内学校进行登记,并填写《2013年咸宁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由学校汇总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三、严格招生纪律
1.温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招收片外学生,更不能招收不属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县市区学生。原则上不得接受借读生,确需借读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须经所在学校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2.温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办学条件核定招生计划,控制新招生年级班额,并将招生计划按时间要求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温泉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办重点班、实验班和特色班。
4.温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在保证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对符合以上优惠政策和当地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在支持学校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子女入学申请优先安排。各学校对招生片区外且符合以上条件的生源不得接受学生个人报名,应由生源所在单位按有关要求统一向市教育局申报,经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校。
5.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节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及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应该对在校学生的信息随机跟踪复核,发现信息造假或者不符合就读条件,劝其转入应入读学校就读。
6.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对所招录学生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要复印留存备查,各学校在招生工作完成后将新生名单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在秋季开学检查中对各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并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校长进行追责,并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四、招生工作程序
招生工作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7月初各学校上报学校招生方案及计划,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并通过学校书面告知服务片区内各单位。
各小学在7月10日-12日,各初中在7月5日—15日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组织报名,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7月20日—30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统一到居住地所在片区内学校登记,由学校汇总上报市区教育局,并安排指定就读学校;
8月底解决遗留问题。
附件1:温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附件2:2013年咸宁市进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咸宁市教育局
2013年7月2日
咸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温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温泉中学、市实验小学:温泉路老地委行署往东,左边至现温泉购物公园南面街,右边至瑞融国际,往西至一号桥;幸福路以东、桂花东路以南、茶花路沿线范围内;温泉村二、三、四组,潜山村三组,老潜山宾馆、潜山林场,一号桥派出所户籍子女;现役军官子女。
咸宁市地质育才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面向温泉城区招生
红旗路中学:对口就近招收温泉办事处二号桥小学、及郭林路小学、黄畈小学、泉塘小学属红旗路中学入学范围的毕业学生。温泉路以西,桂花路以南、福星城至温泉办事处沿线所辖部门、单位、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子女,含黄畈村、白茶村、温泉村、万年路社区。
岔路口中学:对口就近招收温泉办事处红泉小学、及郭林路小学、泉塘小学、浮山办事处杨下小学属岔路口中学入学范围的毕业学生。桂花路以北,岔路口至肖桥沿线所辖部门、单位、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子女,含泉塘村、红泉村、岔路口社区。
二号桥小学:双鹤桥至温泉办事处,市供电公司至中心花坛道路两侧的部门、单位、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子女,含万年路社区、白茶村、温泉村。
郭林路小学:桂花路,中心花坛至岔路口道路两侧的部门、单位、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子女,含桂花路社区、岔路口社区部分、花坛社区、一号桥社区。
泉塘小学:市卫校至人民广场,御龙花园至泉塘村范围的部门、单位、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子女,含泉塘社区。
红泉小学:肖桥村道路两侧的部门、单位、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子女,含肖桥村、岔路口社区部分。
黄畈小学:福星城至黄畈村道路两侧的部门、单位、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子女,含黄畈村、沿河社区部分。
附件2:
2013年咸宁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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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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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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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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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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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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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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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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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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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在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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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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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的
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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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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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在城区务工单位或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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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审核意见 |
校长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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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意见 |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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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经研究,同意该同学到 学校就读,请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办理入学手续。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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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时同时携带(1)父母及子女户口簿;(2)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3)1年以上纳税凭证(涉税证明)、工资表等工资发放凭证、务工单位证明;(4)1年以上房产证或租房证明;(5)1年以上暂住证;(6)流出地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均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并盖章审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