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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2013年幼儿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7-5 14:39:42

厦门市湖里区2013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证2013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厦门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制定湖里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意见: 
  第一部分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确保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挖潜扩容,尽最大力量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居住在湖里区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招生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1.本区户籍、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以下简称“购房户”)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的报名时间为:(1)网上预报名:2013年8月5-9日。家长可登录湖里区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2)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2013年8月11日、12日。
  2.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的登记报名时间为:(1)网上预报名:2013年8月1-15日。家长可登录湖里区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2)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2013年8月17日、18日。逾期未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四、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各小学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小学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应于报名前一周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上指定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4.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5.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1. 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持有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入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在2013年8月12日前已经取得产权证)。
  2. “购房户”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3)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到住所所在片区内的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若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派入公办小学。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 招生政策规定的照顾对象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市区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
  (6)厦门市和湖里区表彰的“拔尖人才”、“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十佳进城女员工”的子女;
  (7)湖里辖区内对本区财税做出贡献的市属重点工业企业和2012年度湖里区政府表彰的全区纳税先进企业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子女。
  2. 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3)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4)《湖里区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小学一年级申请表》(可向报名点索取);
  (5)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3. 政策性照顾对象(1)-(6)中的适龄儿童到暂住地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报名,学校审核后录取。若片区学校学位余额不足,由区教育局统筹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派入公办小学。
  政策性照顾对象(7)中的适龄儿童,由相关企业安排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湖里区教育局教育科一次性报名,不接受员工个人报名。经区教育局核实后参加电脑派位,优先派入公办小学。
  (四) 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参加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的条件为:
  (1)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亲在湖里区办理暂住手续且在湖里区实际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年限计算的截至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下同),目前仍在湖里区暂住。
  (2)适龄儿童的父(母)亲在湖里区合法务工满一年以上,目前仍在湖里区务工。
  (3)适龄儿童的父(母)亲按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缴交社会保险费。
  2.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10〕292号)精神,结合湖里区目前有百万进城务工人员而公办学校的学位无法完全满足日益增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这一客观现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视满足条件的年限依次优先派位进入湖里区的公办小学。具体条件为:
  (1)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 在湖里区办理暂住手续且在湖里区实际居住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下同);
  (2)适龄儿童父(母)在湖里区合法务工满两年以上,目前仍在湖里区务工;
  (3)适龄儿童父(母)近两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4)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3. 湖里区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程序:
  (1)8月6日-17日(双休日除外),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持暂住证到暂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要求就读湖里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7)。
  (2)8月16日,湖里区教育局公布接收学校、招生名额及报名地点。
  (3)8月17日至18日,进城务工人员到报名点登记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①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湖里区的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家长已实际在湖里区居住满一年以上,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
  ③适龄儿童父(母)亲在湖里区的从业证明。需提供能证明其父(母) 在湖里区务工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湖里区务工。
  ④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其中符合条件申请优先派入湖里区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
  ①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亲在湖里区的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暂住证应表明家长已在湖里区实际居住满两年以上。
  ③适龄儿童父(母)亲在湖里区从业证明。须提供能证明其父(母)在湖里区务工满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④适龄儿童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两个年度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⑤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上述暂住证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社保缴费证明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同一人的。
  (4)8月24日,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电脑派位时,先对符合优先统筹派位进入公办小学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如有余额再对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生对象进行派位。
  参与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中双胞胎可申请捆绑派位。
  (5)未能录取到公办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及时到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学。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8月15日前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三)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个别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存在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集体研究审核后,于8月14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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