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考生及家长须知
各位考生及其家长:
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请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的考生及其家长须知下列规定。
全市所有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招收本市考生的录取方式有两种:
一、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录取考生:市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部分考生,并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各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考生到被录取的学校缴费并领取加盖市招生办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
二、大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招生学校申报的考生名单审核后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可依据本校的招生标准和招生计划,受理自愿到本校报名、缴费的考生及其家长,并让考生及其家长填写由市招办统一规定格式的《高中招生登记表》,各招生学校将《高中招生登记表》加盖学校印章后,统一到大连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换取加盖市招生办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
自愿到民办高中、综合高中报名、缴费的考生,请务必自缴费之日起,10天内到招生学校领取由大连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凡没有领取到由大连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印章的《高中录取通知书》的本市考生,一律不予申报建立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其家长个人负责。
自愿到民办高中、综合高中缴费的考生,只允许在一所学校缴费,若发现同一考生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学校同时缴费,市招生办则不予录取,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家长个人负责。
大连市教育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