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
14.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将国家对中职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知识+技能”春季高考政策、中职和高等教育衔接政策、毕业生发展前景等宣传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庭,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尤其是加大对“3+4”对口贯通培养招生的宣传,积极动员初中优质毕业生报考。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教职字〔2013〕14号),被市教育局列为“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的中职学校,可根据学生意愿开设“职普融通班”,学生一年后可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达到考试要求的可转入对应的普通高中就读;各对口试点普通高中学校在安排2016年招生计划时要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职普融通试点招生。
15.拓宽招生渠道。中职学校要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
16.灵活招生方法。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意愿到中职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采取注册入学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