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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德州中职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3-4-13 8:22:20
德教职字〔2012〕10号

  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要求,2013年我市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和秋季招生相结合的中职招生制度。现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暨应届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招生学校和任务目标

  1、招生对象。2013年春季招生重点是当年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同时兼顾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及其他适龄社会青年等富余劳动力。春季中职招生年级控制在18周岁以下。

  2、招生学校。春季招生的中职学校为在市教育局备案的具有办学资质的市内各类中职学校。未经市教育局许可任何市外中职学校不得在德州市范围内招生。

  3、任务目标。2013年全市春季招生按照全市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在校生的10%划定初三分流计划,全市初三分流任务目标为5530人(县市区最低分流任务数见附表)。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县市区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在校生的10%-20%划定春季招生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到各初中学校。

  二、相关政策

  1、春季招生的学生实行春季入学、春季注册、春季毕业,学制三年。

  2、春季招收的学生和秋季招生的学生一样享受国家中职生免学费等资助政策。

  3、2013年春季中职学校招收的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的学籍实行双重管理。原初中学校学籍县依然予以保留,并对符合初中毕业条件的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入校后注册中职学籍。

  4、凡我市中职学校春招生录取的2013年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均视为正常升入高中,计入生源学校在校生巩固率、初中毕业会考参考基数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市、县教育部门考核初中毕业会考成绩时,这部分学生2013年初中毕业会考成绩按生源输送学校初中毕业会考平均成绩核算。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春季招生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的精神,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迫切需要;是减少初中学生辍学,巩固“两基”成果,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的现实要求。春季招生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是实施因材施教,培养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的有效途径,使学生在全面发展提高基本素质的过程中学到一技之长,从而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提升就业层次。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的大教育观,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服务经济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的高度来认识职业学校的春季招生工作,切实加大春季招生的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春季招生工作,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高质量完成春季招生工作任务。

  2、加强领导,加大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春季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要尽快行动起来,研究制定2013年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意见,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确保春节招生取得实效。一是要加大力度,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级中学必须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学生及学生家长会,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板面、组织学生到职校参观、家访、座谈等形式,把党和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对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个人的重要意义宣传到位,特别是要把国家对中职学生的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宣传到位。积极动员、鼓励有中职学习意愿的初三学生分流到职业学校学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自身学习困难学生的引导工作,积极鼓励他们到中职学校就读,学习一技之长,掌握生活的本领。各职业学校,要组织专门队伍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展示职业教育形象,让学生了解职业学校和开设的有关专业,了解劳动制度改革和发展趋势,了解地方技术人才需求,帮助学生树立新的人才观和就业观,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二是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要成立春季招生领导小组,制定春季招生实施方案,保证春季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为维护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各中职学校进校宣传需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由县市区教育统一安排宣传时间。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春季招生的宣传工作,积极协调安排宣传时间,对本市内中职学校的进校宣传要一视同仁,不得设置障碍。严禁各初级中学接待本市以外的任何学校入校搞招生宣传、严禁各初级中学向本市以外的各类学校输送生源;三是春季招生要坚持积极引导,学生自愿原则,要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不得搞强迫分流,严禁以分流为名驱赶文化成绩不佳的学生。各初中学校要保留提前录取到职业学校的学生初中学籍,学生被职业学校录取后,原中学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费用;四是中职学校招生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搞虚假招生宣传、不得相互诋毁职业学校形象、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对违反招生规定、顶风违纪的学校或个人,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成教科要加强对初三分流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招生信息的统计、核实工作,确保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初中毕业会考考核提供准确数据。对借初三分流之际擅自编造学生信息,欺上瞒下的初中学校将消减中考指标,中职学校取消春季招生资格,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县市区职成教科、资助中心,要及时做好春季入学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资助审核工作,学籍注册的截止时间是4月20日。

  3、健全中职招生考核机制。市教育局将建立春季招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招生进度,并从2013年开始,把中职学校春季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市对县市区年度教育督导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市)也要出台相应政策,与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层层签订招生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对乡镇、学校年度考核内容。

  4、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招生后的管理工作。各职业学校要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配套措施,保障春季招生学生的学业完成,理顺学籍管理,搞好初高中学习衔接和文化教育与技能教育的衔接等。春季招生的学生入校后,学校的师资配备,教学计划,管理制度等工作要及时到位,保证学生到职业学校后,留的住,学的好。职业学校要以对学生及学生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开拓思路,创造性工作,积极与企业挂钩,定向培养人才,为学生找准、找好出路,大力发展订单教育,在学制、教学形式、内容等方面大胆创新,争创职业教育品牌,提高办学水平,加快人才培养步伐,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

  附件:德州市2013年初三分流任务目标

  德州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

德州市2013年初三分流任务目标

 

2013年初三在校生数(人)

2013初三分流招生任务目标(人)

德城区

4965

490

禹城市

4976

490

乐陵市

6732

670

陵县

5240

520

平原县

4943

490

夏津县

4698

460

武城县

3822

380

齐河县

6210

620

临邑县

4775

470

宁津县

4602

460

庆云县

2416

240

经济开发区

1650

160

运河开发区

893

80

 

55923

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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