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2014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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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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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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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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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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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生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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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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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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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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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教育
部门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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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考生类别: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民政或公安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5.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人口与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6.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5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