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营中考高中招生志愿填报有关要求 |
| 来源:东营教育局 2013-3-25 12:3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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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报志愿 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报考志愿。所有考生均需填写《2013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2),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其中普通高中志愿又分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和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按此原则确定所属学校考生志愿具体填报办法。 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生产基地中学考生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可报考市一中和市二中。在《2013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志愿空填的,视为放弃。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各职业学校专业特点自主选择。 5.普通高中报名和志愿填报有关要求 (1)各报名点要认真勘对考生报考信息,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坚决杜绝一个考生在两个及以上报名点报名现象的发生。 (2)市内借读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就读学校及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应为其出具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科成绩(原始分数)证明材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填写《2013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考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对出具报名材料的考生去向做好登记,并于4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作为集中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的依据之一。 (3)特殊考生需填写《2013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4),所需证明材料经审查后,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借读考生报名时提交《审批表》和证明材料,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报名工作结束后,特殊考生名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向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提出修改申请,学校核实后认为确有差误的,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 (4)考生信息技术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和特殊考生加分信息在报名时予以确认。学生报考信息整理完毕后,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以学校为单位打印,返回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得代签。借读考生报名时现场签字确认本人报考信息。 (5)所有考生要认真阅读市教育局《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并由家长和考生共同签字确认。该信“回执”由初中学校按照班级收回,留存备查。 (6)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制发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数据库,于3月22日前下发至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4月5日前完成考生信息勘对工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将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分类别报送纸质《2013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信息汇总表》(复印件盖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全市考生报考信息、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后,于4月10日前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4月15日前完成全市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工作,并将考场编排数据库移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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