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教体)局,市直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鄂尔多斯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阳光中考”,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制定鄂尔多斯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考)方案。
一、评价内容
中考实行“多元化”评价体系,从学业考试、综合考查、综合素质三方面进行评价。
(一)学业考试和综合考查时间、科目、分值见附件。
(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音乐、美术考查等实施方案与实施办法将另文下发。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由各普通高中制定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布。
(三)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的具体办法、内容执行《鄂尔多斯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鄂教发〔2010〕12号)中相关规定。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1.普通高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具有我市学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其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自治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16年9月1日,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本人具有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1年;②家长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1年。该部分考生由其就读学校组织报名。
(2)具有我市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16年中考报名截止日期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部分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报名。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户籍不限。
3.五年制高等职业院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规定。
未毕业的初中生、高中阶段在校生无中考报名资格。
(二)报名方式
1.初三毕业升学考试:实行网络报名,报名办法执行《鄂尔多斯市教育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全区初中升学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鄂教基函〔2016〕2号)规定。
2.初二生物、地理考试:
(1)2016年初二考生:同本年度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考生的报名方式一致。
(2)参加2016年初三毕业升学考试,但没有我市2015年生物、地理考试成绩的考生:在参加初三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时同时报考生物、地理科目。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另文通知。
四、加分政策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报考汉语授课学校的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革命烈士、伤残军人及驻鄂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如下:
(1)边防团(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30分;
(2)边防团(队)以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20分;
(3)其他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3.获得科协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类作品初中组鄂尔多斯市级一等奖或内蒙古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的考生,获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艺术科技节”科技创新作品初中组一等奖或“科技节暨动漫节”科技作品初中组一等奖的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十一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鄂尔多斯市第十五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第六届科技节(包括“艺术科技节”和“科技节暨动漫节”)及之前获得此类奖项具有中考加分资格,之后获得此类奖项不再具有中考加分资格。
4.初中阶段参加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或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考生(不包括“腾格尔—蒙古人杯”和冬、夏令营等非全市范围性质的活动)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执行自治区有关规定。
(二)加分资格审核
1.汉语授课主体民族考生由旗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在录取前由市考试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复核。主体民族认定与高考政策一致,父母均不是主体民族的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考生须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中考专栏下载加分资格审核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考生加分材料由初中校统一收取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加分条件第2项报基础教育科审核,第3、4项报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审核。
3.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截至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初中校、各旗区务于6月20日前在本校或当地教育网站、政府网站上公示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公示相关内容,公示期为一周。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类别
1.汉语授课普通高中。(1)特长生。(2)统招生。(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招收的分招生。(4)市第一中学招收的准格尔旗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统招生。(5)准格尔旗世纪中学招收的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分招生。(6)准格尔旗民族中学招收的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统招生。(7)市第一中学招收的国际班学生。
2.蒙语授课普通高中。(1)特长生。(2)统招生。(3)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的统招生。
(二)招生范围
1.汉语授课学校招生。汉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为具有所在地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所在地户籍的社会应届考生。市直属汉语授课普通高中按比例面向全市招生。旗区各普通高中除特长生可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类别不能跨旗区招生。
2.蒙古语授课学校招生。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为具有所在地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所在地户籍的社会应届考生。市蒙古族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具有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康巴什新区学籍或户籍的蒙古语授课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全市范围内的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具有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康巴什新区户籍但学籍不在上述旗区的蒙古语授课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旗区考试中心现场确认考生信息时,须出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提交时间截至中考报名结束。各蒙古语授课普通高中特长生可面向全市招生。
3.未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
(三)分招政策
1.指标确定。
(1)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不包括蒙语授课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2)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2.最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参照其统招线合理划定。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分招生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享受分招政策。
(1)考生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不一致。
(2)考生学籍在毕业学校不满2年。
(3)社会应届考生,即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鄂教发〔2015〕8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学籍在毕业学校不满3年不享受分招政策。
(四)特长生招生。
1.招收特长生的普通高中,须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简章及测试、录取办法,并于3月31日前经旗区教育(教体)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特长生专业课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教育(教体)局选派专人巡视、监督。各普通高中专业课测试须于4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务于5月10日前将测试成绩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在“鄂尔多斯教育在线(http://www.ordosedu.cn)”公示各校专业课测试成绩。未参加专业课测试和专业课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