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理科实验操作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共20分,考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5月份进行,5月18日前完成。考试由市技装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按照市招生办提供的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标准,将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向市招生办提供加盖印章的成绩纸质文档和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
考生成绩由市招生办按照学业水平以等级形式呈现,依次为:优秀等级,记为A,理科实验操作总分16—20分;良好等级,记为B,总分14—16分(不含);及格等级,记为C,总分12—14分(不含);总分12分(不含)以下的不及格,记为D,原则上不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