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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教育局文件
市教〔2015〕4 号
关于印发《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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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教育局
2015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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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
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6 号, 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总结我市过去几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初中阶段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有利于落实自治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科学发展规划,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形成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得到良好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有效机制。
二、总体原则和要求
㈠全市实行两考(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合一。
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试题由我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
各学科中考说明独立命制。
㈢全市所有考生的学科书面笔试成绩和升学考试总成绩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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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等级制呈现,体育测试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升学考试总成绩
由各考试学科书面笔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三项
相加构成,按高低顺序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共八个等级。学科书面笔试成绩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E、
F、G、H 共八个等级。
㈣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以总成绩等级、学科书面成绩等
级、体育测试分数、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任何学校或个人
均不能查阅成绩等级中的原始分。
㈤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共
分为A、B、C、D 四个等级。
㈥实行学区生、特长生、保送生政策(市区普通高中不招收
保送生)。
㈦高中招生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
等级及各学科书面考试成绩等级组合为录取依据。
㈧桂林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由桂林市
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实施。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内容及安排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内容包括学科书面考试、体育测试、实
验技能测试。
㈠学科书面考试
⒈考试科目、形式、赋分及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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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形式赋分
考试时间
(分钟)
说 明
语文 闭卷120 150
数学 闭卷120 120 不能使用计算器。
英语 闭卷120 120
先考听力再考笔试。
听力占30 分,考试时间20 分钟;
笔试占90 分,考试时间100 分钟。
物理 闭卷100 100 试题附部分公式,不能使用计算器。
化学 闭卷100 100
试题附部分原子质量,不能使用计算
器。
思想品
德与历
史
闭卷120 120 思想品德占60 分,历史占60 分。
⒉考试时间安排:2015 年6 月24—26 日(详见下表)。
6 月24 日 6 月25 日 6 月26 日
上 午
语 文
9:00-11:30
数 学
9:00-11:00
英 语
9:00-11:00
(听力9:00-9:20)
下 午
物 理
15:00-16:40
化 学
15:00-16:40
思想品德、历史
15:00-17:00
⒊以上学科的考试范围、内容及要求见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
2015 年广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说明。
㈡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市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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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分别组织,相对集中进行。
1.测试成绩:满分45 分,记入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2.测试内容:根据初中体育教学内容,参照《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确定测试项目与项目组。项目组共设三组,一组
为必测项目组,两组为抽测项目组。每个项目组中各设置若干
测试项目。
3.测试项目的确定:测试前一个月,由市中考领导小组组
织抽签,分别从两个抽测项目组中各抽取一项,所抽到的两个
抽测项目加上必测项目为当年体育测试的内容。(具体方案见附
件1)
㈢实验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实验
操作。
2.测试成绩:实验技能测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要求物理、化学两个学科的实验操作均为合格时,实验技能测
试成绩方为合格。测试成绩为不合格者不能被示范性高中录取。
3.测试时间:2015 年4 月30 日前。
4.实验技能测试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安排2-4 个实验内容,
由学生抽取,每个考生按照抽取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个
实验,再由学科教师对其实验技能进行评定,学校统一汇总,
并与考生报名信息一起上报到市招生考试院。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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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
据。
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
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综合
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
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评定等
级。按高低顺序分为A、B、C、D 四个等级呈现。
㈢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评定一次。评价应以学生初中阶段
的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素材,结合他们的日常表现,经自
我评价,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等程序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㈣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是体现学生初中阶段综合发展情
况反映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
段招生录取的重要指标。
在各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市、县(区)教育局派检
查组到学校对评价过程进行检查,各学校的评价结果经检查组
签字后方能生效。(具体方案见附件2)
五、命题、审题和评卷
㈠命题要以学科课程标准和现行规定使用的教材为依据,注
重考查学生对重要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况
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加强试题与
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学科试题的难度值要严格控制,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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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0 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大致为
6:3:1。
㈢成立由相关学科教研员、优秀教师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命
题、审题小组。建立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制
度,以及命题与审题工作分离制度。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
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全隔离。
㈣全市集中统一无纸化阅卷,专人进行质量分析。
六、初中毕业标准及要求
㈠初中毕业标准
具有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且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1.综合素质评价C 等以上(含C 等)。
2.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学科书面考试成绩G 等以上(含G
等)。
3.生物、地理结业考试成绩为及格;物理、化学实验技能测
试评定为合格;其它学科成绩评定为合格。
4.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
㈡要求
1.达不到以上第2 至4 项标准的初三年级学生,由各学校
组织补考、补测,经补考、补测及格或合格者准予毕业。
2.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由各学校组织的补考、补测,
一律不得收费。
七、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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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2015 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50%左右。
具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职招生任务制定。
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
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按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2015 年普通
高中招生22829 人的任务,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
统一制定下达。各县教育局和各中学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市教
育局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或更改招生计划,确保今年普通高中
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凭毕业升学考试准考证
及成绩单、九年义务教育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到中等职业
学校报名,由学校自主录取。市区中职学校招生纳入桂林市区
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具体方案见附件6)
㈢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报名及录取
⑴报考条件
①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以及同等学力者。
②具有我市户籍,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
迁入人员中符合桂林市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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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
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
〔2014〕4 号)规定者。
⑵录取原则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
取。
⑶录取依据
以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学科成绩
等级组合为录取依据。(具体排序方案见附件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总成
绩未达到本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和学科组合,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 或D 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一般性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总成绩未达到本地一般性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最低录取资
格等级和学科组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D 等。
⑷市区招生录取办法
①采用桂林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报名、按招生计
划由计算机管理系统排序登记、中考领导小组审批的方式进行
录取。
②录取分三个时间段进行。第一时段进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
高中第一批次招生;第二时段进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
批次(学区生、特长生)招生;第三时段进行非示范性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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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含民办)招生。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在第三时段
结束后进行。(具体录取办法和要求见附件4)
2.保送生、学区生、特长生的录取
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学校)保送生
市区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不招收保送生。各县自治区示
范性普通高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招录保送生(比
例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
⑵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
由教育行政部门按划定学区分配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为学区生。
为促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鼓励小学毕业生就近升
入初中,将全市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45%的指标
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各中学,用于录取学区生。
⑶各普通高中特长生
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专长(突出成绩)的学生,可适当降
低录取标准进入普通高中。
市区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附件5。
八、建立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的保障机制
㈠公示制度。市教育局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形式、赋分
及成绩呈现形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
序及评定结果的呈现形式;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各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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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也要向考生公示以下内容:学校简介
(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
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
放等事项。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前要认真做好学区生资格的
确认工作,严格审查并公示学区生名单,市中考领导小组将在
学区生录取时段对学区生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如查出徇私舞弊
或把关不严等违规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责任,
所涉及的考生将取消学区生资格。
㈡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
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
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
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
责任和义务。
㈢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
施,做好对命题、审题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以保证和
提高命题质量;保证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
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能
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对参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人
员,也要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和熟悉新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㈣监督检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考生必须知
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不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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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印任何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不得要求学生征订
购买考试复习资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自觉维护招生
计划的严肃性和录取原则的权威性,严格执行“限人数、限等
级、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不得招收旁听生或借读生。各
招生学校不得私自设立报名资格线,不得无故拒绝考生的报名
和退出。各初中阶段学校不准接收落选考生进入初三年级复读。
招生过程中,严禁恶性竞争、相互抵毁,严禁通过强迫、欺骗、
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
抢夺生源,严禁在未办理录取手续前张榜公布录取名单,职业
学校严禁有偿招生。市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升学
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加
强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这项工作中
违反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市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在接受
投诉后两周内调查处理并答复。市教育局对各县招生工作进行
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㈤监控评估制度。市中考领导小组对全市初中毕业生报考信
息、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
全程监控,及时充分地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
以解决。考试和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总结,以
利进一步完善考试和招生制度的改革。
九、各县招生录取办法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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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县的招生录取办法参照本方案由各县教育局制订,各县
教育局要根据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于4 月24 日前报市教育局中考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经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
小组审批后执行。各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县教育局
应将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具体时间另
行通知),以此作为新生学籍审查的依据。
十、其他
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桂林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⒈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方案
⒉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⒊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
序办法
⒋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报
考录取方案
⒌桂林市2015 年市区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招生录取
办法
⒍桂林市2015 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录取方案
⒎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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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
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测试内容:
㈠必测项目(耐力类):
市 区: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
十二县:50 米×8 往返跑(男、女统一使用)。
㈡抽测项目1(速度类):
市 区:50 米跑、100 米跑;
十二县:50 米跑、50 米×2 往返跑。
㈢抽测项目2(力量类):
原地正面双手掷实心球、 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引体向
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二、测试成绩:每个项目15 分,共45 分。
三、测试时间:2015 年5 月11-29 日。
四、测试方法:
㈠ 50 米跑 、100 米跑
场地器材:50 米或100 米直线跑道4 道(市区电子计时,50
米8 道、100 米6 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跑道线清楚。
测试方法:考生至少2 人一组,起跑姿势不限(不准使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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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器),每人只跑一次。当听到起跑信号后开始起跑,如有起跑
犯规,则该组重跑,之后该组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考生均取消该
项目的考试资格。凡取消考试资格及未完成考试者该项目成绩
计为零分。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
“0”时则进1。其他按田径规则执行。
㈡50 米×2 往返跑 、50 米×8 往返跑
场地器材: 在平坦的地面(地质不限)上画长50 米、宽
2.0-2.5 米的直线跑道4 道;设一端为起、终点线,另一端为折
返线;在距起、终点线和折返线0.5 米处的跑道中央,各设立
一高度为1.2 米的标杆(图1)。标杆红白相间由带弹性的PV
C管或是PP 料制作,防止有人撞上去造成意外人身事故。管杆
体直径2.5 厘米,底座半球形直径22 厘米,整体重量3.2-3.5
公斤(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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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方法:考生至少2 人一组,采用站立式起跑;每人只跑
1 次。当听到起跑信号后开始起跑,如有起跑犯规,则该组重跑,
之后该组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考生均取消该项目的考试资格;全
力跑向折返线;在到达折返线时,按逆时针方向绕过标杆后跑
回起、终点线,再按逆时针方向绕过标杆后跑向折返线,为完
成一圈。折返时不得干扰他人,碰到标志竿者自动扶好后再跑,
否则取消该项考试资格。凡取消考试资格及未完成考试者,该
项目成绩计为零分。成绩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
数非“0”时则进1。其他按田径规则执行。
㈢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
场地器材: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 道以上环形跑道的
400 米田径场上进行,考试所需的标志线清晰,起点线和终点线
应该设置明显的标志。考试所用的器材应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
求。
测试方法:考生至少2 人一组,不分道站立式起跑。每人只
跑1 次。(市区采用电子计时)。当听到起跑信号后开始起跑,
如有起跑犯规,则该组重跑,之后该组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考生
均取消该项目的考试资格。凡取消考试资格及未完成考试者,
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成绩以分和秒为单位,不足1 秒应进位
到整秒。其他按田径规则执行。
㈣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地面平坦,起跳线和各分段成绩线宽度为1 米,
要清楚的按评分标准的刻度画出,成绩线的丈量由起跳线后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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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丈量至成绩线的后沿(图3、图4)。市区采用电子测距仪。
女子立定跳远场地示意图
图3
男子立定跳远场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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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规格:两脚自然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
地两脚同时起跳,两脚不得离地后再做起跳动作(不得有垫步
和连续起跳动作)。受测者双脚同时落地后必须从前方迈出测试
区。
测试方法: 考生不得穿钉鞋考试。每人试跳三次,丈量起
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部位最近触地点的垂直距离,三次成绩都
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取其中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以米
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及登记时均要唱出成绩。如有三次
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㈤原地正面双手掷实心球
场地器材:15 米长,4 米宽的平坦地面;投掷线、成绩线和
两边线要清楚的按评分标准的刻度画出;投掷线、成绩线宽度为
4 米,成绩线的丈量由投掷线后沿垂直丈量至成绩线的后沿(图
5、图6)。使用2 公斤重,胶质实心球。(市区采用电子测距仪。)
女子原地正面双手掷实心球场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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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原地正面双手掷实心球场地示意图
动作规格: 考生原地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站在投掷线后,
身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
球向前方掷出;球出手的同时,轴心脚不可移动,另一脚可以
向前迈一步;整个动作过程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线或线
外地面。否则为犯规。
测试方法:考生每人掷三次,每次丈量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
最近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三次成绩都记录在考生成绩登记表内,
取最优成绩为决定成绩。登记成绩以米为单位,取1 位小数。
如有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㈥引体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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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器材:高单杠或高横杠,考试所用器材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51.1—2005)和(GB/T19851.2—
2005)中关于初中生用单杠的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分
别设置高度不同的场地,供考生选择;单杠下的地面材质铺设
必须充分考虑考生落地时的安全性,可选用松软的沙子、体操
垫等。
动作规格: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颏超
过横杠上沿,为完成一次。
测试方法:考生从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
考生的成绩按成功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
试机会。考生凡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完成动作时,
下颏未超过横杠上沿,都属于犯规行为。考试过程中,出现犯
规行为,不计取犯规时的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㈦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大体操垫若干块,铺放平坦,(市区采用仰卧起坐
电子计数考试专用垫)。
动作规格:考生身体仰卧在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脑后,
同时,手背触垫;两腿屈膝,大小腿呈90°左右;一人双手压
住考生脚背(市区考生双脚放置在垫上固定位子)。起坐时,(市
区将捆绑在胸部下位置处的电子感应器直立成90度为合格)臀
部不得离垫,双肘必须触及或超过两膝。仰卧时,贴于脑后的
两手背必须触垫。否则属于犯规行为。
测试方法: 考生至少2 人一组,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记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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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钟内完成的次数(市区采用电子计数)。考试过程中,犯规时
所做的仰卧起坐不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㈧跳绳
场地器材:地面平整,跳绳自备(市区采用电子计数仪,统
一使用考试专用绳)。
动作规格:姿势不限,单脚或双脚跳均可。每一次摇绳须经
过头、脚一次,即绳绕身体一周计数一次。
测试方法:考生至少2 人一组,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计
一分钟跳绳的次数。监考员发出“预备——开始”的口令(电
子计数器由机器发出),同时开秒表计时(电子计数器启动倒计
时)。“预备”时,考生手握跳绳手柄,手柄朝外。各县每位考生
配备2 位监考员同时计数,取平均值(市区用电子计数仪计数)。
测试过程中跳绳绊脚,应继续进行。
五、测试项目评分标准
女生体育测试项目评分标准
项目
得分
50 米跑
(秒)
100 米
跑(秒)
50 米×
2 往返
跑(秒)
800 米跑
(分、秒)
50 米× 8
往返跑
(分、秒)
掷实
心球
(米)
立定
跳远
(米)
仰卧起坐
(次∕1 分
钟)
跳绳
(次/1 分
钟)
15 7"9 15"4 17"0 3'24" 1'23" 7.5 1.99 50 170
14 8"1 15"7 17"3 3'32" 1'26" 7.2 1.95 47 160
13 8"3 16"0 17"7 3'40" 1'29" 6.8 1.91 44 145
12 8"5 16"3 18"1 3'48" 1'32" 6.4 1.87 41 130
11 8"7 16"6 18"5 3'56" 1'35" 6.0 1.83 38 115
10 8"9 16"9 18"9 4'04" 1'38" 5.6 1.79 35 100
9 9"1 17"2 19"3 4'12" 1'41" 5.2 1.75 32 90
8 9"3 17"5 19"7 4'20" 1'44" 4.8 1.70 29 75
7 9"5 17"8 20"3 4'26" 1'50" 4.4 1.65 26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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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7 18"4 20"9 4'32" 1'56" 4.0 1.60 24 55
5 9"9 19"0 21"5 4'38" 2'01" 3.6 1.55 23 45
4 10"1 19"6 22"1 4'44" 2'06" 3.2 1.50 21 35
3 10"1
以上
19"6
以上
22"1
以上
4'44"以
上
2'06"以
上
3.2
以下
1.50
以下
21 以下 35 以下
男生体育测试项目评分标准
项目
得分
50 米
跑
(秒)
100 米
跑(秒)
50 米×2
往返跑
(秒)
1000 米
跑(分、
秒)
50 米× 8
往返跑
(分、秒)
掷实心
球(米)
立定跳
远(米)
引体向
上/次
跳绳
(次/1 分
钟)
15 6"8 13"5 14"9 3'30" 1'16" 11.0 2.48 12 175
14 7"1 13"8 15"1 3'38" 1'18" 10.0 2.45 11 165
13 7"4 14"1 15"4 3'46" 1'20" 9.5 2.40 10 150
12 7"7 14"4 15"8 3'54" 1'22" 9.0 2.35 9 135
11 8"0 14"7 16"1 4'02" 1'24" 8.5 2.30 8 120
10 8"2 15"0 16"5 4'11" 1'26" 8.0 2.25 7 105
9 8"4 15"3 16"8 4'20" 1'28" 7.5 2.18 6 95
8 8"6 15"6 17"1 4'29" 1'30" 7.0 2.11 5 80
7 8"8 15"9 17"3 4'38" 1'32" 6.5 2.04 4 70
6 8"9 16"5 17"7 4'47" 1'34" 5.8 1.97 3 60
5 9"0 17"1 18"1 4'56" 1'36" 5.1 1.90 2 50
4 9"1 17"7 18"7 5'05" 1'38" 4.4 1.83 1 40
3 9"1
以上
17"7
以上
18"7 以
上
5'05"以
上
1'38"以
上
4.4 以
下
1.83
以下
1 以下 40 以下
六、体育测试有关规定
㈠凡身体健全的初中毕业学生,必须参加体育集中统一测
试,并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三个项目的测试。
㈡因临时伤、病而不能参加集中统一测试的考生,由本人申
请,填写《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测
试缓考申请表》(附表2),且具有县人民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
有二甲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市(县)中考领
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考办")批准,可不参加集中统一
测试,但必须参加补考。凡申请缓考的考生,如在补考时伤、
- 23 -
病未愈,则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经学校申报,其体育测试成绩
总分以9 分计分。
㈢因伤和疾病既不能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又不能参加补考的
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
病考生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附表3),各县考生须有县人民
医院或二甲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有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以
及相关病史资料(含医院就诊病历、住院资料、检验报告单、X
光或心电图或B 超检查等辅助检查资料),经学校同意,上报市
(县)中考办,市(县)中考办聘请医学专家鉴定后审核批准,
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和补考。其体育测试成绩总分以9 分
计分。
㈣因患先天性疾病、重大特殊性伤病不能参加集中统一测
试,又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先天性特殊疾病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附
表4),各县考生须有县人民医院或三甲医院证明,市区考生须
有三甲医院证明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含医院就诊病历、住院资
料、检验报告单、X 光或心电图或B 超检查等辅助检查资料),
经学校同意,由市(县)中考办组织医学专家鉴定,必要时请
申请免试的学生到指定医院复核确认,经市(县)中考办审核
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和补考。其体育测试成绩总分
以27 分计分。
㈤身体残疾的考生,平时正常上体育课,且积极参加课外体
育锻炼,由本人申请,填写《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 24 -
残疾考生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附表5),且具有经市(县)残
联审批办理的残疾证,经学校同意,经市(县)中考办面试学
生后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统一测试,其体育测试成绩总
分以45 分计分。
㈥凡经市(县)中考办批准免予体育测试的伤、病、残考生,
有关证明材料须存入本人档案,供录取学校参阅。
㈦如考生在集中统一测试中受伤,确实不能继续参加测试
的,须报请主考确认,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加未考项
目的补考(但仍须在半天时间内完成三个项目的测试,未考项
目的成绩按补考实际成绩计算,已考项目按前次成绩和补考成
绩中的低者计算);如考生在补考中受伤或在集中统一测试中受
伤未愈,确实不能参加补考未考项目测试的,须报请主考确认,
并经主考签字同意后,方可按补考未考项目最低分标准3 分计
分(已测项目按已测成绩记分)。
㈧考生凡按测试规定参加并完成某项目测试的,均可得最低
分3 分。
㈨考生凡在测试过程中有违规、弄虚作假、未经许可无故不
参加集体统一测试等行为之一者,取消体育测试资格,体育测
试成绩为零分。各项目测试检录处点名三次不到者,取消该项
目的考试资格,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七、其它工作要求
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工作由市中考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实施,各县中考办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准备场地器
- 25 -
材,严格执行测试方法。
㈡考生必须凭本人的《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
育测试成绩登记表》(附表1)参加体育测试。
㈢各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测试项目的训练和指导,使学生掌握
正确的测试方法和测试规则。要加强体育测试、训练过程中的
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运动安全防护能力。要关心
爱护残疾学生和身患特殊疾病的学生,指导、帮助学生在规定
期限内办理缓考或免考手续。
㈣实行异地(校)监考和回避制度。监考评分人员由市(县)
中考办挑选政治思想素质高、业务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
责、无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同志担任,并由市(县)
教育局组织培训。
㈤市区学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由市中考办组织考
风考纪监察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负责监督体育测试工作。
十二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由县中考办组织考风考纪监
察员到各考点(含补考考点)负责监督体育测试工作,市中考
办派出巡视员到各县进行监督检查。
㈥对在执行本方案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应视
情节轻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表:1.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成绩登
记表
2.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
测试缓考申请表
- 26 -
3.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体育
测试免试申请表
4.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先天特殊疾病考
生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
5.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残疾考生体育测
试免试申请表
- 27 -
附表1: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成绩登记表
学校(签章):
姓 名 性别
出 生
年 月
日
中考报
名序号
准考
证号
近期半身
免冠一寸照
片
项目
道次
考试
成绩
决定
成绩
得分
体
育
测
试
情
况
记
录
测评人
员签名
总得分
组长
签名
主考签名
- 28 -
附表2: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
体育测试缓考申请表
近期半身
免冠一寸照
片
学校(签章):
姓 名 中考报名序号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缓考原因
家长签字:
医院证明
医生签字: 医院签章: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市(县)中考办
意见
签 章:
- 29 -
附表3: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伤、病考生
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
近期半身
免冠一寸照
片
学校(签章):
姓 名 中考报名序号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免试原因
家长签字:
医院证明
医生签字: 医院签章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市(县)中考办
意见
签 章:
注:本表存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档案
- 30 -
附表4: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先天特殊疾病考生
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
学校(签章):
姓名 中考报名序号
性别 出年月日
免试原因
家长签字:
医院证明
医生签字: 医院签单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统一集中体检
医院复核鉴定
意见
医院复核意见(盖章)
市(县)中考办
意见
签章:
注:本表存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档案
近期半身
免冠一寸照片
- 31 -
附表5: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残疾考生
体育测试免试申请表
学校(签章):
姓名 中考报名序号
性别 出年月日
免试原因
家长签字:
残疾证号码及
审批办理单位
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市(县)中考办
意见
签章:
注:本表存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档案
近期半身
免冠一寸照片
- 32 -
附件2: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
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关注学生全面均衡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
全面、客观地考查学生的发展状况,以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
㈡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尤其要关注学生
的特长和潜能。
二、组织机构
㈠市、县(区)教育局都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监控
评价过程,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㈡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评
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年
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 至7 人,经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
组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
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认定
评价的结果,接受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
- 33 -
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㈢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
科任教师组成(科任教师在该班的任教不少于一年),每个小组
的成员应不少于3 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
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
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评价内容与依据
㈠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
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附表1)。
㈡评价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依据。学生
成长记录册(袋)应能反映初中阶段学生成长的全过程。学校
从起始年级起每学期都应完成相应的评价,并实事求是地详实
记录在册;“相关材料”应在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体现和记
载。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以及其他原始证
明材料、日常行为表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地
评价,防止单凭个人印象和好恶进行评价的偏向。
四、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㈠评价的程序
⒈个人自评
学生本人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及其自己
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的形式分别从六
- 34 -
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⒉同学互评
以班级为单位,可将全班同学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不少
于16 人),采用无记名的民主测评形式,对本班或本小组成员
的六个项目内容分别进行等级评价。
⒊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组)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
的内容以及有关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学生的
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的结果,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先对
每个学生的六个项目表现分别按等级进行评价,然后综合个人
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结果,按规定的办法确定综合素质
评价的总评等级,并写出综合性评语。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有重大分歧的,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由学校
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结论性评价意见。
㈡评价的方法
⒈评价等级的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六个项目、三个方面
的评定和总评,所有评价结果均采用等级的形式呈现,分为A、
B、C、D 四个等级。
六个项目的每项评价内容能较全面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
且未出现不能评为“A”的不良表现或情形的,可评为A 等;能
基本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但表现不突出、不明显的,可评为B
等;部分方面能基本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但某些方面有明
- 35 -
显不足的,可评为C 等;该项评价要素的要求均不能达到的,
可评为D 等。
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这三个方面都只需分
别评出六个项目的等级,无需评出综合素质总评等级。
⒉同学互评结果的确定:
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
内容评为A 等,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A 等;
尚未达到A 等条件,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
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B 等及以上等级,则这项评价的
结果可定为B 等;
尚未达到B 等条件又未符合D 等条件的,则这项评价的结果
一律定为C 等;
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
内容评为D 等,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D 等。
⒊班级(教师)评价结果的确定:应尊重个人自评、同学互
评的结果,当班级(教师)评价等级与同学互评的等级较为悬殊
时,须有相关的事实依据作为佐证,并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审核。
⒋综合素质总评结果的确定:
第一步:先对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六项内容分别进行总评。
即每一项内容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中出
现2 个A 及以上且无C、D,则这项内容的总评可定为A 等。出
现2 个B 及以上,但未达到A 等条件的,这项内容的总评可定
- 36 -
为B 等;C、D 等以此类推。
第二步:再根据六个单项的总评结果确定每位同学的综合素
质总评等级。综合素质总评等级的确定应慎重、仔细。六个单
项的总评结果中:
有4 个A 等及以上、且无D 等,或者是3A3B 的,该同学的
综合素质总评等级为A 等;
有4 个B 及以上等级,或者为3A3C,尚未达到A 等条件的,
该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定等级为B 等;
凡是有4 个、5 个、6 个D 等的,或者第三学年受到“记过”
以上纪律处分且没撤消,或被行政、刑事拘留,或受到刑事处罚
者,综合素质总评一律为D 等。(评为D 等的仅限于极少数学生,
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做出清楚明确的解释,总评等级
为D 等的应控制在该校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其余未符合A、B、D 等条件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均评为C
等。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等级呈
现,分为A、B、C、D 四个等级。二是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
要以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性
描述,评语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性评语
是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
讨论通过后由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填写。
六、制度保障
- 37 -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保证评价质
量,严格按照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规范的进行,加
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力求各项工作的实效
和公开、公正、公平。
㈠建立培训制度。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下属的综合素
质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对参加综合
素质评价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市、县(区)、校三级培训,保
证每个参与评定者都受到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评价的专
业化水平,以确保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级评价小组
的组成人员名单均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制度等应向
学生及其家长做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本
人及家长通报,并务必让学生签名确认。
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A 等的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接
受并记录学生的咨询。
㈢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
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
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须在5 月20 日前首先向学校评价工
作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收到举报或申诉后的二日内应
作出书面答复或处理意见;如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
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并有正当理由及有效证据的,可于5
月25 日前向市、县(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
- 38 -
市、县(区)和学校评价机构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情
况及查处过程和结果。
㈣建立诚信制度。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为参与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的教师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市、县(区)评价工作组要
为所辖学校的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评
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诚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
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学校、县区、
直至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㈤建立评价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在评价工作进行中以及评
价工作结束后,县区、学校两级评价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评价质
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真实记录评价过程的有关信息,发现其中
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 月15 日前结束。5 月
18-22 日市、县(区)要组成若干个评价工作检查组,对所辖各
初中段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评为“A”、
“D”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检查组通过并签字后,评价结
果方能生效和上报县、市招生考试部门。
附表:1.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用)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汇总用)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 39 -
附表1: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评价
内容
评价要求 相关材料(举例) 有关限制性规定
道德
品质
热爱祖国,学
习目的明确,勤
奋进取;
待人真诚,诚
信友善,有错就
改;
关心集体与
他人,珍视集体
荣誉, 热爱劳
动;
举止文明,尊
敬师长,孝老敬
亲,团结同学。
1.每学期的班主任评
语原件;
2.学生在校期间的有
关奖励证书或处分记
录;
3.担任校、班、团、
队学生干部,为同学
服务方面的记录;
4.其它⋯⋯
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者,“道德
品质”不能评为“A”等。
1.有考试作弊记录的;
2.辱骂、威胁、恶意欺骗师长的;
3.欺负同学、勒索他人钱物,或
破坏公物的;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
劳动和值日的;
5.不尊敬师长的。
公民
素养
自尊、自信,
有自省和自律
能力;
关心、奉献社
会,热心公益活
动;
遵纪守法,有
较强的组织纪
律性和法制观
念;
关注、参与环
保,有较强的环
保意识。
1.有各学年的自我发
展计划和总结
2. 参加社会实践活
动、社区服务和公
益活动的记录或证
明(如:每学期不
少于2 个工作日的
相关证明)
3.环保方面的作品及
证明、证书。
4.考勤记录及遵纪守
法的表现记录;
5.其它⋯⋯
有下列不良表现之一者,“公民
素养”不能评为“A”等。
1.无社会实践活动记录的;
2.每学期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
或有旷课现象的;
3.有小偷小摸、贪图小便宜、参
与赌博活动等行为的;
4.涉足舞厅、电子游戏机室、网
吧等 不适宜未成
年人进入的场所的;
5.有乱攀摘花草树木、随地吐
痰、乱扔废弃物等破坏环境
行为的;
6.初中期间,曾被学校纪律处分
或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
款、拘留的。
有强烈的学
习兴趣和求知
1.学习态度认真,按
时完成作业的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习能力”
不能评为“A”等。
- 40 -
学习
能力
欲,勇于克服学
习中的困难,有
良好的学习习
惯;
能够制定并
适时调整学习
目标和计划,采
取有效的学习
方法和策略;
能独立思考,
自主完成学习
任务, 善于反
思;
善于观察,勇
于质疑和探索,
有一定的创新
意识和能力。
录。
2.有反映学生各学期
的学科学业水平考
试与考查成绩的原
始记录;
3.校级以上学科获奖
记录或证书;
4.自主学习能力的证
据。如课外阅读的
书目和笔记、有关
文章。
5.探究性学习成绩、
作品或成果等记
录。(如科学实验研
究报告、社会实践
活动方案⋯⋯)
6.其它⋯⋯
1.各学期文化科目的期末考试
及期评有不及格现象的;
2.缺乏自主学习精神,每学期无
故缺交作业累计达15 次以上
的。
3.综合实践活动课成绩不合格
的;
4.无参与探究性学习活动记录
的。
交流
与合
作
乐于参加各
种集体性活动;
尊重、理解他
人,善于与他人
交往和交流;
有团队精神,善
于与他人合作
并协商共同完
成任务。
1.参加各种兴趣小组
的活动记录或证
明;
2.在学校或校外参加
与他人合作共同完
成有关任务的记
录。(如专题性调查
研究,社会实践、
卫生、交通文明和
社会公益活动记
录)
3.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流与合
作”不能评为“A”等。
1.只顾自己,拒不参与小组或班
级合作学习与交流活动的;
2.无故不完成班级或小组安排
和分配的学习活动任务的。
运动
与健
康
坚持体育锻
炼,身体素质良
好;
讲究卫生,有
良好的卫生习
惯;
有健康的心
理和生活方式,
1.各学期体育与健康
课程的考查、测试
成绩的原始记录;
2.平时体育锻炼、训
练的活动记录;
3.参加各种体育竞赛
的获奖证书;
4.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动与健
康”不能评为“A”等。
1.无生理方面的特殊原因,经常
不上体育课或体育期评有不
及格现象的;
2.不注意个人卫生,缺乏良好卫
生习惯的;
3.因身体虚弱,每学年病假达5
- 41 -
没有不良嗜好。 次以上或病假累计15 日以上
的;
4.有较严重的心理偏差且不能
进行自我调控,造成他人伤害
的。
审美
与发
现
能够发现美、
欣赏美、珍惜
美,有基本的审
美意识和正确
的爱美观念;
认真参与艺
术学科的学习、
各种艺术活动
及创作。
1.各学期艺术学科测
评成绩的原始记
录;
2.参加学校及学校以
上艺术类活动记录
或获奖证书;
3.各种艺术创作和表
现其审美情趣的作
品;
4.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美与表
现”不能评为“A”等。
1.艺术类课程(音乐、美术等)
期评有不及格现象的;
2.从不参加艺术类课外活动或
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类
活动的。
说明:表中所列“评价要求”作为基本线索,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加以充实和完善。
- 42 -
附表2: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姓名
所在
学校
班
级
中 考
报名号
评价
项目
个人自评 同学互评 班级评价 项目总评
道德
品质
公民
素养
学习
能力
交流与
合作
运动与
健康
审美与
表现
综合素
质总评
- 43 -
综
合
性
评
语
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签名: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生本
人签名
备注
说明:①此表作为学生个人档案放入学生档案袋,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
改。
②每个评价项目及综合素质总评均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 四
等。
③此表下载后用A4 或16k 纸打印,学生人手1 份。
- 44 -
附表3: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用)
项目
同学姓名
道德品
质
公民素
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
作
运动与健
康
审美与表现
说明: ①此表供综合素质评价同学互评用,只写小组内被评价同学的姓名,评
价者不评自己。
②评价时,六项评价内容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 四等。
③请参与评价的同学公正、客观地对组内同学进行评价,并认真填写。
- 45 -
附表4: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汇总用)
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 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
作
运动与健
康
审美与表
现
项目
同学
姓名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
说明:此表供综合素质评价同学互评时汇总用,由相关人员根据同学互评的情况进
行统计,并按照评价要求 将评价结果填入“附表2”的“同学互评”栏中。
- 46 -
附表5:
桂林市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学校: (盖章) 填表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中考报名序号 姓 名
综合素质总评等
级
备 注
检查组意见 签名
说明:①中考报名序号按顺序排列。
②综合素质总评以A、B、C、D 等级形式呈现。
③此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于5 月30 日前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教育局招生办。
- 47 -
附件3: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
划分及排序办法
根据《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
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
分)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
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等(约占12%)、二等(约占
13%)、三等(约占15%)、四等(约占18%)、五等(约占15%)、
六等(约占13%)、七等(约占12%)、八等(约占2%),共八个
等级。
二、文化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
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A 等(约占
8%)、B 等(约占10%)、C 等(约占15%)、D 等(约占19%)、E
等(约占19%)、F 等(约占15%)、G 等(约占10%)、H 等(约
占4%),共八个等级。
三、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等级组合排序原则:
㈠首先比较总成绩等级,等级高者为先。
㈡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
级高者为先。
㈢在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两项等级完全相同的
情况下,再按学科等级组合中最高等级量由多到少排序,最高
- 48 -
等级数量多者为先。
㈣最高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以次一等级数量由多到少排
序,多者为先,依次类推。当各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再按语
文—数学—英语—政史—物理—化学的学科顺序进行比较,按
顺序先获较高等级者为先(即语文等级高者为先,若语文等级
相同,则数学等级高者为先,依次类推)。
- 49 -
附件4: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报考录取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
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条件及办法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㈡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或者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
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⑴有桂林市户籍。
⑴在桂林市就读的,报名时不受户籍地限制,就近在就读
地报名,但不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
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
见〉的通知》(市教〔2014〕4 号)规定者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
普通高中录取。在市内异地报名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招生部
门了解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政策与录取办法。
⑵不在桂林市就读的,持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
口簿、所在学校证明、思想品德鉴定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部
门规定的报名点报名。
⑶属外省户籍迁入人员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
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2014〕4 号)规定。
- 50 -
⑷户籍迁入时间以2015 年4 月30 日前为准。
2.非桂林市户籍。
⑴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
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
通知》(市教〔2014〕4 号)规定者,可以在流入地报名,并参加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⑵不符合《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
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
的通知》(市教〔2014〕4 号)规定但确有困难不能回户籍所在地
参加考试的外省或者区内其它城市的学生,经户籍所在地和报
名地招生考试部门双方批准同意(以加盖有户籍所在地招生考
试部门公章,明确签署同意借考意见的书面证明为准),可在桂
林市借考,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
取。
㈣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高中段学校在校生。
2.被高中段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未满一年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
㈠市区学校集体报名时间:4 月24 日、27-28 日。
㈡市区个体考生报名时间:4 月29—30 日。
㈢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4 月30 日,
逾期不予受理。
㈣报名地点: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
- 51 -
三、考试报名收费
考试报名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文件(桂价费〔2010〕
418 号)的规定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由本人提出,经
原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减免报考费,所减免的费用,从本
校公用经费中支付,学校公用经费有困难的,由县、市教育部
门统筹解决。
四、信息采集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㈠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等信息实行计算机统一管
理。在学校集体报名考生的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等级
由各校负责采集;体育测试成绩按市招生考试院要求由各县招
生办与市招生考试院负责采集。各类信息必须按时逐级上送。
个体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
㈡市区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填报志愿,待公布成绩后,由
考生根据市中考领导小组的安排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登录桂林
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自行选择学校报名。
㈢各县填报志愿与录取方式由各县自定。
五、成绩公布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以总成绩等级、学科书面成绩等级、
体育测试分数、政策性加分的形式公布。总成绩等级、学科书
面成绩等级由市中考领导小组按等级划分原则统一划定。
在校生由报考学校统一发放成绩;个体考生由报考地招生
考试部门发放成绩;桂林市户籍在市内异地报考的考生,由户
籍所在县招生考试部门发放成绩。
- 52 -
六、录取新生原则
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体考生,公平竞
争,公正录取,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信息、录取过程、录取结
果。
㈡坚持实行多次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以总成绩等
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为依据,市区考生
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多次选择报读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各县考生按各县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七、录取办法及注意事项
根据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比例先将总成绩(含文化
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划分为一等、二等、
三等、四等、五等、六等、七等、八等共八个等级,一等最高,
八等最低;各学科成绩按当年实考人数比例划分为A、B、C、D、
E、F、G、H 共八个等级,A 等最高,H 等最低。录取时先看总成
绩等级,后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再看学科成绩等级组合,从
高到低顺序录取。
㈠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分三个时段进行(详见普通高中录
取时间计划)。
第一时段: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桂中、附中、十
八中、逸仙中学、中山中学)和自治区示范性特色学校(师大
附属外国语学校)第一批次招生。
第二时段: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学区生、
- 53 -
特长生)招生。
第三时段:市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民办)招生。非示
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在第三时段结束后进行。
2.在市区普通高中各时段现场录取过程中,达到该时段计
划数时,如出现总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成绩等级组
合排序并列,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考生一并录取。
⒊市区考生报名程序说明:同一时段内考生可持准考证及
分数条自主择校报名,所报学校公布考生排序情况。在各时段
报名截止前,考生如有新的意向,可退出原报名学校,重新选
择另一学校报名。如考生在所报学校的排序中已超出该校的招
生计划数时,应及时退出并重新选择另一学校报名。
⒋各时段报名截止时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考生经中考领导小
组审定后确认录取。己录取的考生(以录单为准),学校与考生
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录。
㈡各县普通高中录取办法由各县教育局制订。录取工作要
安排在7 月15 日以后进行。
㈢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接收未参加当地中考或中考成绩
未达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或未达当地最低录取资
格线到外地就读的转学生)入校就读,对此类考生一律不承认
学籍。
㈣凡报读民办高中学校而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公办高
中就读。
㈤各普通高中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招生,严格执行招生
- 54 -
计划。凡需异地招生的学校必须经过市教育局的批准,并按当
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招生。市区具备下县招生资格
的学校必须经过县招办认可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得违规挖、
抢生源。各县招办要积极配合,不能提前录取,不能以堵或卡
的方式强留生源。凡无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录取的一律不办
理学籍,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
八、中等职业(含技工)学校招生:见[附件6]。
九、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加分计入总分后划定总成绩
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获得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
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符合《关
于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
人员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意见〉的通知》(市教
〔2014〕4 号)规定者,按流入地的相应条件获得政策性加分。
㈠下列考生可加20 分:
1.除桂林市城区外的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
京、水、仡佬十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和龙胜、恭城、资源三
个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农村中(父母双方及考生均为农业户籍)执行计划生育
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
3.烈士子女。
㈡下列考生可加10 分:
灌阳县的考生(含汉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华
- 55 -
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㈢下列考生可加7 分:
除上述龙胜、恭城、资源、灌阳县外,市属其他县的除10
个世居少数民族外的少数民族考生。
㈣下列考生可加5 分: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十、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
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
十一、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㈠各级教育行政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
纪和招生纪律负全部责任。
㈡在报名信息中弄虚作假或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按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㈢考试正卷及副卷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含命题
双向细目表)在当年中考考试结束前属绝密材料,各级相关部
门和学校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泄密或丢失试卷、参
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事件。如发生泄密或丢失事件,要立即向当
地教育行政、公安、保密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以便
及时处理,防止扩散,并追究责任人法律、经济责任。
㈣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组织动员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
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校长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
内容,要采取措施让更多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并升入高中
阶段学习,以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
- 56 -
附件5:
桂林市2015 年市区普通高中学区生、特长生
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
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学区生
㈠申报条件
1.市区各初中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中考报名时持市区户
口);
2.市教育局分配的学区生,并在学区学校就读满三年。
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相
关规定正常转学,并在学区学校就读累计满三年。
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 等以上(含B 等);
5.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所报考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
通高中当年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总成绩线下两个等级之内
(含两个等级)。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累计满三年,就
读期间获得市区户口的,其实际居住地址应在就读学区内。
注:第1 至5 项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
普通高中录取为学区生。
㈡录取比例、办法及时间(另行发布)
⒈录取比例:从桂中、师大附中、市十八中、逸仙中学、
- 57 -
中山中学五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45%
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市区内各承担学区生源的中学。定向分配
名额另行下达。
2.录取办法
⑴初中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区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
责任见《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方案》第八条),并将参加中考的全体学区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
和校园网上公示5 天。
⑵各初中学校将符合学区生资格的学生名册(附表1)及电
子文档报中考办。
⑶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间段的第一时段结束后,由市中考
领导小组根据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一批次招生录取最
低总成绩划定学区生录取资格线,符合学区生申报条件的学生
登录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⑷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根据学生志愿,按示范性普
通高中学区生定向分配名额,70%部分按学生所在初中学校成绩
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30%部分再在市区范围内按成绩从高到
低确定录取名单。
如个别初中学校无法按定向分配名额选送学生或其他原
因,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其未完成的名
额由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从候选的学区生中,根据考生
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复核:各初中学校根据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报名系统提供
- 58 -
的学区生预录名册提供下列材料:⑴各初中学校学区生预录名
册;⑵市区户口簿(原件);⑶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期间获
得市区户口的,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原件);(4)初中阶段有
转学经历的,需提供转学前学区生证明。
⒋录取时间:市区普通高中学区生录取第二时段内完成。
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见[附表1]。
二、各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
㈠申报条件
⒈总条件
⑴市区各初中(户口在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 等以上;
⑶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在所报考学校当年最低录取资
格等级下三个等级以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以第一批次招
生录取最低总成绩划定特长生录取资格线),但不得低于当年公
布的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等级。
⒉单项条件
⑴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
①个人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
竞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五名,代表广西参
加全运会的运动员。
②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市级竞赛前二名或省级竞
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其它集体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
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
- 59 -
主力人员。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四名、代表广西参加
全运会的主力运动员。
③国家一、二级运动员。
⑵初中阶段参加艺术比赛:
①个人项目: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
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
②集体项目: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
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要演员。获教育
部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全体学生;
获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
学生,由获奖学校确定不超过20%的学生。
⑶初中阶段的科技作品创作和发明创造:
①科技创作作品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
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创者。
②有关发明创造获得个人专利。
注:
①体育特长限制范围: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
羽毛球、网球、举重、游泳、跳水、射击、武术、体操(含艺
术体操)、棋类及自治区中学生运动会所设竞赛项目等。
②艺术特长限制范围:除获教育部主办的中小学生艺术活
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全体学生及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中小学生
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一等奖的20%学生外,声乐演唱(合唱
和表演唱仅限于最佳领唱),器乐独奏,舞蹈(其中群舞仅限于
- 60 -
最佳领舞),绘画,书法。
③竞赛指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举办或市级以上(含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与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举办的竞赛。
体育竞赛仅限于政府举办的全国、全区、全市运动会,国家教
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举办
的年度锦标赛,市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
赛。艺术比赛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童声合
唱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
动。其中书法、绘画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现场书法、绘画比
赛。
④在符合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单项条件中任何一项,可
获得特长生申报资格。
㈡录取比例、程序及时间
1.录取比例:普通高中特长生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总数的
2%以内。
2.录取办法和程序:由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特长
生录取方案,报中考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录取所需提交的材料
⑴市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⑵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⑶中考准考证,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成绩合格证
明以及笔试成绩条(原件);
⑷体育、艺术、科技发明的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的
- 61 -
印章必须是行政部门公章。
4.资格审定:⑴市区各高中学校须于5 月29 日前将招收特
长生各环节工作结束,于6 月11 日前将特长生录取审批表及相
关材料报送特长生资格审查组(设在基教科),过期不予受理。
⑵特长生资格审查组审查,并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审定;⑶拟确
定的获特长生资格人员名单在《桂林教育信息网》公示3 天,
无异议后下文公布。
5.录取时间: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第二时段
进行,市区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在第三时段结束后进
行。
特长生录取审批表见[附表3]。
附表:1.桂林市2015 年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
2.桂林市2015 年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录取审批表
- 62 -
附表1:
桂林市2015 年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册
报送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序号 姓名 报名序号 学籍号 性别出生年月 备注
注:1.本表不够可自行加页,但每页都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由校长签名。城区初中所报
名册须经城区教育局审验并盖章。
2.各初中学校将此表与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中考办(基教科)审验。
- 63 -
附表2:
桂林市2015 年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录取审批表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初中就读学校 家庭详细地址
特长表现
(体育、
艺术、科
技发明方
面的获奖
情况)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政治
历史
总成绩
等级
毕业升学
考试成绩
等级 等级
个
人
情
况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所在学校
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录取学校
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市中考改革
领导小组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1、考生须将此表及申报材料于5 月29 日前送到录取学校;2、各录取学
校于6 月11 日前将此表与其他各种申报材料送交市中考办(基教科)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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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桂林市2015 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
招生录取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
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学校
经区教育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中等职业
学校具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初、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
力者均可报读。经录取取得学籍,初中生学制三年,高中生
学制1-3 年。
二、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具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职招生、送生任务另行
制定,原则上50%左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学校。
三、中职学历教育学校的报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初(高)中毕业证书或具有
初(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部分职业学校对报读学生有特殊条件和要求的按其规定
的条件和要求执行。
四、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⒈成人在职学历教育实行每年
春、秋两次录取和开学制度;⒉报读全日制的新生在秋季办
理录取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前,学生均可报名。
- 65 -
五、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免试注册入学办法(即具备
报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条件的学生,可凭中考成绩单或
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毕业证书等到志愿就读的中等
职业学校报名,可用以下方式报名:1、用电话与学校咨询和
报名;2、登陆学校网站报名;3、邮寄信件到志愿报读学校
报名,由学校以注册入学方式择优录取并发送录取通知书)
为主,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纳入桂林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录
取报名系统。各中职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关系分别到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六、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助政策
⒈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助学
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
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
非涉农专业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 年)》有关精神,交我区29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
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
金范围。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 元。
⒉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根据《中共广
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改
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 号),实现中等职
- 66 -
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全覆盖,实施贫困家庭子女“9+3”免费教
育计划,在接受免费九年义务劳动基础上,享受三年免费中
等职业教育,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
⒊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技能
娴熟的在校学生可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
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
七、其它工作要求
㈠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招生的
服务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学生和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计划和招生信息,实现县内外、公民办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的
公开透明;要明确初、高中学校的责任,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
和高考落榜的高中毕业生宣传引导工作,协助职业学校完成
招生任务。
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
播、电视、报纸、网络、墙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类人群尤
其是学生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
意见》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读中等职
业学校的资助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对个人成才就业的独特作
用,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家喻
户晓,深入人心。
㈢各县及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
厅有关公办初中、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的规定,采
- 67 -
取坚决措施清理目前仍在公办普通高中复读班就读的学生;
要坚决禁止和清理职业学校举办普通初、高中等非职业教
育。
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为中等职业学
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
的合法权益,克服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要充分
尊重学生报读学校的意愿,任何机构、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阻止学生按意愿自主选择报读学校。
㈤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职招生、送生工作要严格执行
《关于确保完成2007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紧急通知》
(桂教职成〔2007〕64 号)及《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
知〉的通知》(桂教职成[2014]34 号)的规定。各中等职业
学校要控制成本支出,降低生均招生经费开支。各县(区)教
育行政部门要坚决治理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出现的
违规行为。严禁非法中介的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受
招生回扣,严禁公、民办职业学校实行有偿招生。凡违规收
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回扣的国家公职人员,初、高中教职员
工,经查实一律按收受商业贿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凡向生
源提供人员支付招生回扣的公、民办职业学校,则予以取消
荣誉称号、停止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直至暂停招生资格的处
罚。
- 68 -
附件7:
桂林市2015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
为规范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维护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
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 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其他全市性统一考试的违规处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
与要求,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㈠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㈡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㈢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
答题的;
㈣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语或手势的;
㈤在考场内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㈥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㈦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
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㈧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者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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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㈨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凡认定为考试违纪的,扣除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的
30%。
三、考生违背考试公正、公平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
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
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㈠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
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㈡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
的资料的;
㈢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
供方便的;
㈣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㈤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㈥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㈦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㈧其他作弊行为。
凡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取消该考生本科目考试成绩。
四、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
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的行为:
㈠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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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㈢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㈣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的考试,
本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
关依法处理。
五、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考试违纪、
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
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纪事实,并填写违纪
情况登记表,经违纪考生、两名监考员和主考签字确认后,
报送市招生考试院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到被处理人,被
处理人如有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教
育行政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机构将按照有
关程序进行复核,作出复核决定。
七、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
中,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如有玩忽
职守、弄虚作假、泄密舞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
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 号)进行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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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桂林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日 期 星 期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地 点
3 月下旬
完成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系统招标
准备工作。
市考试院
4 月7 日 体育测试项目抽签 体卫艺科 市教育局
4 月15 日
公布《2015 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中考领导小组
4 月15 日
下午3:00 召开桂林市初中毕业
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会议。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阶梯
教室
4 月16 日
上午10:00 召开各县招办领导、
市区校领导、考务员会议,领取报名
信息采集程序、考生须知、工作细则。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4 月中旬 各县、市区各中学上交招生计划各县、校 基教科
4 月中旬
市区普通高中录取网上报名系统
及服务招标。
市考试院
政府采购办指
定的招标公司
4 月中旬
各初中学校录入考生信息,布置
有关报名工作,学生准备报名材料。
各学校 各学校
4 月下旬
下达全市普通中学2015 年招生
计划。
基教科
4 月22 日前
1.各县上报2015 年本县初中毕业学
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2.各县上报2015 年本县初中毕业学
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
单。
县教育局 基教科
市区初中学校完成学区生资格审
核、公示工作,并将《桂林市2015
年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资格名
册》报市中考办(基教科)。
4 月 23日前 各学校、基教科 基教科
办理各项加分证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
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农村独生子
女及计生女儿户、军警子女到有关部
有关考生家长 县级以上(含
县级)侨办、
统战部、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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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星 期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地 点
门开具证明 。 计生办、
军警团以上(含
团)政治部
1.市区初中学校审核考生户籍、学籍、
加分材料,完成考生信息录入工作。
2.各县安排自定。
各校、基教科 各校、基教科
4 月24 日、27
日、28 日
五、一、
二
1.市区中学集体报名(带考生报
考信息数据、各种加分证明材料、外
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借考申
请)。
具体安排:
24 日:一中、逸仙、四中、七中、
八中、中山、宝贤、桂电、德智;
27 日:奎光、十一中、十二中、
十三中、十四中、十六中、十七中、
十九中、清风、二附;
28 日:其它中学。
2.各县安排自定。
市考试院中考科、
各县招生办、各有
关中学
市考试院
4 月29~30 日 三~四
1.市区个体考生报名。
2.各县个体考生报名安排自定。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4 月底前
1.完成普通高中录取系统开发。
2.完成无纸化阅卷系统招标。
市考试院
中标公司
政府采购办指
定的招标公司
5 月4 日 一 完成市区报名人数统计。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5 月8 日前 各县上报中考报名数据、订卷表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5 月9 日前
市区各普通高中报送特长生招生
计划表到市中考办(基教科)。
市区各普通高中 基教科
5 月15 日前 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学校 各学校
5 月11~29 日
体育技能集中测试(含个体考
生)。
中考领导小组 各县、有关学校
5 月15 日 五 下发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招基教科 各城区、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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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星 期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地 点
生计划。
5 月15 日前
安排市区考点,编排考场,通知
考点学校。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5 月18~22 日 综合素质评价检查 基教科 各学校
5 月25~28 日 一~四
1.各初中学校完成特长生报名、
初审工作;
2.各校上报经检查组签字的综合
素质评价等级名册及电子数据材料
(按报名序号录入)。
各有关学校、
各县招办
各有关学校、
市考试院
5 月29 日 五 各有关高中完成特长生初审。 普通高中 各有关学校
5 月底前
1.成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命题领
导小组;
2.成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评卷领
导小组。
中考领导小组
5 月底前
完成普通高中录取系统功能测
试。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6 月初
1.确定命题人员并培训;
2.命题。
市命题领导小组
6 月3 日前
各县招办检查考点。 各县
6 月9 日 二
1.上午10:00 召开各县招办主
任会议,领取准考证、招生计划表。
2.各县上报体育考试成绩和综合
素质评价等级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 月11 日 四 各有关高中上报特长生初审名单各有关高中 基教科
6 月15 日前
1.落实评卷教师名单。
2.市区打印准考证、考场安排表,
做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
市教科所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教科所
市考试院
6 月16 日 二 架设评卷与录取网络
市考试院
职教中心
职教中心
6 月17 日 三 1.上午10:00 召开市区学校考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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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星 期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地 点
前会议,参加人员:初中学校分管校
长、考务员各一人;
2.市区学校领取招生计划表及准
考证。
6 月18 日 四 发放个体考生准考证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 月19 日前 完成特长生资格评审工作。 基教科 基教科
6 月20 日前
1.完成试卷监印工作;
2.完成考前各项考务准备工作;
3.落实领卷、守卷及公安人员;
4.各考点上报主考、副主考、监
考及工作人员名单。
5.落实市区送卷巡视与下各县巡
视人员名单。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6 月19 日 五
1.上午10 时召开市区考点主考、考
务员会议,布置考试工作、分发考试
用品。
2.下午4 时召开送卷及巡视员会议。
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6 月22 日 一 各县领取试卷 各县招办
6 月23 日 二
1.巡视员下县,检查各考点考试
准备情况;
2.各考点培训监考员、检查考场
布置和考试准备工作;
3.各校对考生进行安全及考风考
纪教育。
市考试院中考科、
各县招办、
各考点、各校
各考点、各校
6 日24~26 日 三~五
全市统一考试;答题卡扫描准备
工作。
市(县)中考办、
各考点、各校
各考点、各校
6 月27 日 六
1.各县上送答题卡及有关材料;
2.答题卡扫描。
各县招办、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6 月28~
7 月2 日
日~四
全市统一评卷,28 日上午9:00
召开评卷动员大会。
市评卷领导小组 职教中心
6 月底前 完成市区考生密码信封印制。 市考试院 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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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星 期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地 点
7 月3 日 五 成绩统计、汇总及验校。 同上 市考试院
7 月4 日 六 验收评卷结果。 同上 市考试院
7 月上旬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 职成科
7 月6 日 一
1.划定市区普通高中最低报名资格
线;
2.准备成绩公布会议材料。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7 月9 日 四
1.上午10:00 召开中考成绩公
布会、发各县成绩盘、(参加人员:各
县主管局长、招办主任、市区中学领
导、考务员)。
2.下午4:00 召开市区普通高中
录取工作人员会议。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阶梯
教室
市考试院
7 月10 日 五 特长生资格最终确定。 市中考办 市教育局
7 月10 日前 完成市区学校成绩打印及分拣。市考试院中考科 市考试院
7 月11 日 六
1.上午:录取系统功能最终检测。
2.市区中学、个体应、往届生领
取成绩单与密码信封。
市中考办、市考试
院中考科
职教中心
市考试院
7 月12 日 日
各县上送桂中、附中、十八中考
生名单。
各县招办各校、市
中考办
市考试院
7 月13 日 一
下午:桂中、附中、十八中录取
县招生。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7 月14 日 二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第一时段,示
范性高中第一批次招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互联网、
职教中心、
初中学校
7 月15 日 三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第二时段,示
范性高中第二批次(学区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互联网、
初中学校
7 月16-17 日 四~五 市区入围学区生资格复核确认。市中考领导小组 基教科
7 月18 日 六
市区示范性高中录取(含第一时
段、学区生、特长生)。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7 月19 日 日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第三时段,非市中考领导小组 互联网、
- 76 -
日 期 星 期 工 作 内 容 负责单位 地 点
示范性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报名。职教中心、
初中学校
7 月20 日 一
市区第三时段录取,非示范性普
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7 月21 日前 各校下载新生电子档案。 市考试院、各校 市考试院
7 月22 日~8
月21 日
三~五 职业类学校招生报名 市中考领导小组 互联网
8 月24 日 一
职业类学校录取在市中考录取网
上报名的学生。
市中考领导小组 市考试院
8 月1 日前
招生学校发放高中录取通知书,
请各普通高中学校在类招生宣传中注
明。
各招生学校 各招生学校
9 月10 日前
各县上送中考工作总结、上报各
类学校录取分数线、招生人数(含指
令、指导性)。
各县招办
市基教科、
市考试院
10 月底前 做好全市中考总结。 市中考领导小组
注:1.表内未注明具体时间的均按正常上班时间办公;表内的安排时间、工作内容如
有变动,将另行通知,无变动的不再通知;
2.各县对学校的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县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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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桂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 年4 月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