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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2013年中职中专招生录取方案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2013-3-30 22:45:24
桂林市2013 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录取方案
根据《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中职学历教育招生学校
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中等职业学
校(具体名单在《2013 年桂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中公
布,以下简称《指南》,具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初、高)
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读。经录取取得学籍,初中生学
制三年,高中生学制 1-3 年,学业成绩合格,由就读学校颁发
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和验印
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广西壮族自
治区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二、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013 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中 48%以上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具
体计划按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中职招生、送生任务另行制定。中
职学校的招生专业、办学形式、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等将在《指
南》中公布,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
三、中职学历教育学校的报读条件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初(高)
中毕业证书或具有初(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中国
 
公民。其中高中毕(结)业生可选择报读面向高中毕(结)业
生招生的职业学校的专业,学制一年。部分职业学校对报读学
生有特殊条件和要求的按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执行。
四、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时间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⒈成人在职学历教育实行每年
春、秋两次录取和开学制度;⒉报读全日制的新生在秋季办理
录取手续。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前,学生均可报名。
五、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采取免试注册入学办法,即具备报
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条件的学生,可凭中考成绩单或初中
阶段义务教育证书、高中毕业证书等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学
校报名,由学校以注册入学方式择优录取并发送录取通知书。
还可用以下方式报名:1、用电话与学校咨询和报名;2、登陆
学校网站报名;3、邮寄信件到志愿报读学校报名。各中职学校
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关系分别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办理。
六、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助政策
⒈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助学
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
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
农专业在校学生的 20%确定。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根据(2011-2020
 
年)》有关精神,交我区 29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
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 1500 元。
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
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原则上按在校生的 15%确定。城市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
置家庭子女、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
龄孤儿等 5 类特定人员,全部纳入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⒊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技能娴
熟的在校学生可以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七、其它工作要求
㈠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招生的服
务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学生和社会公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和招生信息,实现县内外、公民办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开透明;
要明确初、高中学校的责任,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和高考落榜的
高中毕业生宣传引导工作,协助职业学校完成招生任务。
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广
播、电视、报纸、网络、墙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类人群尤其
 
是学生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
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精神,宣传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
资助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对个人成才就业的独特作用,使党和
政府的惠民政策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心家喻户晓,深入人
心。
㈢各县及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
有关公办初中、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的规定,采取坚决
措施清理目前仍在公办普通高中复读班就读的学生;要坚决禁
止和清理职业学校举办普通初、高中等非职业教育。
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机构要为中等职业学校
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
法权益,克服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要充分尊重学
生报读学校的意愿,任何机构、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
止学生按意愿自主选择报读学校。
㈤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中职招生、送生工作要严格执行自治
区教育厅及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保完成 2007 年中
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紧急通知》(桂教职成〔2007〕64 号)的
规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控制成本支出,降低生均招生经费开
支,用于招生宣传广告、资料印刷和招生人员差旅食宿补助等
成本开支按平均每招生 1 人最高不得超过 200 元的规定执行。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治理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出现的违规行为。严禁非法中介的招生行为,严禁以各种名目
收受招生回扣,严禁公、民办职业学校实行有偿招生。凡违规收
 
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回扣的国家公职人员,初、高中教职员工,
经查实一律按收受商业贿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凡向生源提供
人员支付招生回扣的公、民办职业学校,则予以取消荣誉称号、
停止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直至暂停招生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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