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一)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在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录取工作和招生其它方面的工作涉及到区(市、县)的均由当地招办负责。
(二)全市各普通高中的招生数和招生范围、全市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数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五年制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数按省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三)无我市正式户籍但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三年连续在同一学校就读且有该校正式学籍,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并参加中考的,在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四)有“三区一地”户籍的学生在“三区一地“内初中学校就读的,享受“三区一地”统一中考招生政策。“三区一地”及“三区一地”外的贵阳市户籍学生,在本市跨区(市、县)就读,具备就读区(市、县)初中学校连续三年正式学籍,在就读区(市、县)招办报名参加中考的,录取时享受本区(市、县)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中考招生政策。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跨省、市(州)以及本市内跨区(市、县)就读学生,作为非同城待遇考生只能录取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
户籍跨省、市(州)以及本市内跨区(市、县)就读学生,高中毕业时按当年高考相关政策规定参加高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