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上公办初中
哈市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可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出具户口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5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20日前报区、县(市)教育局。
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20日前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出具户口和小学学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