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合肥市2014年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的通知
合教[2014]78号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在肥高校中专部:
根据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关于下放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的通知》(皖教秘发〔2014〕58号)精神,从2014年起,我省普通中专教育(不包括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管理职能由省一级下放到设区市属地管理,同时省属普通中专学校也纳入市级统筹,年度计划由学校依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自主确定,报所在市备案、统一公布。为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发展,现就编报合肥市2014年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程序
1.学校申报。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中专学校、在肥高校中专部,下同)要依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本校2014年度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分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除具有办学资质外,应提供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意见。各校根据以往在外市招生的情况,合理确定2014年在外市招生的范围,并明确在外市招生的具体数额。
2.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市场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自身条件,在充分尊重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二、报送时间
各县(市)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学校于4月22日前将2014年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报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各中专职业学校于4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附件汇总表同时报送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三、有关要求
1、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报招生计划时,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规范的专业名称填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新增招生专业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程序办理。
2、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合肥市教育局公布的2014年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和招生专业进行审核,没有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申报当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联系人:张珍明
联系电话:63505165
邮箱:zzm1375@sina.com
附件:2014年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教育招生计划申报表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