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合肥市市区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
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4届、2013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2013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示范高中。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2014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口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市区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在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只招收参加2014年中考的学生,报考师范类的学生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计划
2014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18680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1)。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7200人(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6)。省外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1-7。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
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并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设平行志愿。共设置8个批次。
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设1个志愿(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设2个志愿)。
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控制线)。设1个志愿。
第二批次:合肥三中等11所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A、B、C共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共建实验班招生;市示范高中、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安大附中及外语实验班招生;民办高中招生。设A、B、C共3个平行志愿。
第四批次: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设A、B、C共3个平行志愿。
第五批次:综合高中招生。设1个志愿。
第六批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
第七批次: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设2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报考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国际班、完全中学直升生的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高校(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教职工子女填报本校附属中学的,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
凡具备报考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报考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1个提前批次志愿(报考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可以填写2个志愿,但不得与其它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报考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录取后按照统招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分别安排到3所学校学习。报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的考生必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3.合肥一中与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高升学校,合肥六中与合肥十七中、三十四中,合肥七中与合肥十三中、安大附中,合肥八中与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九中与科学岛实验中学分别结成共建对子,举办共建实验班。其中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高升学校两所民办高中招收的共建班学生学费按照公办市示范高中学费标准执行。
4.报考第四批次合肥二中、庐阳高中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90%,报考其他学校艺术、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80%。其中,报考艺术特色班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报考体育特色班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90%(申请体育免考考生不得报考体育特色班),报考外语实验班的,须达到招生学校录取条件。
有关学校外语实验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5.考生报考中科大附中、安大附中志愿前,须分别向两所高校附属中学详细咨询收费等有关事宜,征得同意后方可报考。
6.报考第五批次安徽合肥服装职业学校、合肥经济管理学校综合高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下100分。
7.第六、七批次为五年制高职院校及普通中专学校志愿,按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8.《2014年合肥市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预填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预填表内容在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录取普通高中,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4个C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须达到4个B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
对每个考生平行志愿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即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文化课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方式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4.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报考条件和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
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具体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情况见附件1-3)。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逐步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
(2)报考条件
凡初中阶段未在其它学校借读,截至中考时一直在现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2年,并在现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具备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报考资格。
(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录取时,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计划分配数,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且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指标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计划录取。
5.自主招生
(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含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
2014年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体育、科技、艺术类特长生以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1-2。
(2)完全中学直升生
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10%。凡一直在学籍所在的完中连续就读满2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
(3)国际班招生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2014年继续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合肥市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及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合教〔2013〕199号)规定执行,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录取后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具体招生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实施办法。
(4)民办高中外地招生
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招生。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面向全省招生100人。具体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6.补录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数,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补录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实施办法。
(二)中等职业学校
1.综合高中、五年制高职
(1)录取原则
分批次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
录取安徽合肥服装学校和合肥经济管理学校综合高中,考生总分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下100分。录取五年制高职,考生的中考文化课总分须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报考餐饮、卫生、师范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体检,具体可咨询相关招生学校。
(3)录取办法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照招生志愿顺序和计划数,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批次择优录取。招生实行计算机投档录取。按志愿顺序进行投档,以考生中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志愿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补录工作
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补录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实施办法。
综合高中招生办法另文印发。
2.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及成人中专
凡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学生,可自行到相关学校报名,并由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为考生和家长做好服务,确保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尤其是中考英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特长生、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从严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三)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报考标准,科学设置测试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经市物价局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学校须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收取有关费用。
(五)2014年中职招生学校和专业须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4〕37号)要求,凡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六)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学校要加大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焊接、物流、建筑技术、客户服务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其招生规模。要与企业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要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附件:1-1.2014年合肥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1-2.2014年合肥市市区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细则
1-3.2014年合肥市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表
1-4.2014年合肥市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表
1-5.2014年合肥市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预填表
1-6.2014年合肥市职业中专和成人中专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1-7.2014年省外中专学校在合肥市招生指导性计划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