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合肥市市区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合教[2016]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考生随机抽考其中一科进行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按照现行教材中的学生分组实验要求命题。
(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分值为10分,计入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考试结果分为A(10-9分)、B(8-7分)、C(6-5分)和D(4分及以下)4个等级,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实证材料之一。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体育考试报名同步进行,一次完成。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体育考试结束后(约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上派初中,物理、化学考场各设2个考场,生物设1个考场。考前10天公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范围。
四、残疾和伤病考生的有关规定
因残疾(须有残疾证)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须有病历或有关证明)确实不能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填写《肥西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2),学校审核确认,并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7日之前由学校将《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装备电教办,再由教育局组织审批。被批准免试的考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6分计算。
五、考试组织
(一)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安排考点、抽调和培训考评教师。
(二)每个考场由1名主考教师、6名考评教师组织考试。2名考评教师一组,同时考评8名考生,分别独立评分后当场交给主考教师,由主考教师、检录员登录实验操作成绩并算出平均分后送交打印、公布。
(三)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与体育考试准考证合用。
六、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充分认识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重要性,它有利于促进学校理科实验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科学创新精神,是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务必组织理科教师、考生认真学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做好考前复习、指导。
(三)本县户口在外地就读的2016届初中毕业生考生,或2015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必须参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要求与应届考生相同。
(四)各校要根据本校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时间、场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由校长和分管校长或教导主任组织带领考生参加考试。在带领考生参加考试过程中要确保考生安全。
(五)各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做到服从考点统一安排,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及成绩。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视为缺考。考试时因考生本人操作因素而中断考试的,一律以实际得分计算。
附件:
1、肥西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2、肥西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免试申请表
2016肥西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附件1
肥西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一、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每场20分钟。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过程:选用器材、连接组装、分步操作、观察现象、填写实验报告单和整理仪器。考试终了,必须停止操作。未能完成者,考评教师按实际完成步骤评分。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应携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与体育考试准考证合用)。允许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铅笔、直尺和橡皮,不允许携带任何书籍和其他用品。
三、考生要按指定时间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凭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参加检录。考前15分钟,按实验操作考试准考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队,依次进行抽签,确定座位号(即抽签号),同时确定考试的科目、试题。
四、2016年,仍然实行电子抽签。抽签号为三位数字,第一位数字为考场号,后两位数字为座位号。考前5分钟,由检录员引导考生进入考场,按抽签号入座。考生之间不得擅自调换抽签号。
五、开考后5分钟,考生不得进场。考生要服从统一安排,遵守考场纪律,注意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考试时,如遇器材故障应立即举手示意,请考评教师检查排除。因考生本人操作原因造成事故而中断考试的,一律以实际得分计算。缺考的考生一律不予补考。
六、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小时内向送考老师反映,送考老师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反映。
七、考生单人单桌、闭卷考试。考场外设置警戒线,考场进行封闭管理。
附件2
肥西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免试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班级
照
片
出生
年月 体育(实验)
考试准考证号
原因 (附:县以上医院医务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带回)
考生
签名 家长
签名 班主任
签名
学
校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教育局
审批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