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合肥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2013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发布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与往年相比,今年招生政策有一些明显变化,除了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提供更多便利,还更加注重透明和公平。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相比去年的比例再降一个百分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也增加到了195所,经开区全面敞开接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带“五证”
凡户籍在合肥、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
民办学校6月8日开始报名
今年合肥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肥东、肥西、长丰、庐江4县和巢湖市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自行确定。
今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包括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等12所,招生项目为体育和艺术两项。除经省、市批准在本辖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生。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学区方案”6月5日前出台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还透露,备受关注的各县(市)区招生方案将在6月5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统一发布。今年的学区划分将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根据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分布状况,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确保100%覆盖本行政区。同时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合肥市还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学校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相关提醒】
6类孩子享受同等政策
凭相关证明,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1)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合肥市市区,本人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2)父母离异,本人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的,本人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4)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5)烈士子女;(6)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7号)精神,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
招生政策5大变化
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增至195所
今年合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由175所增加到195所,提高率为8.9%,同时,对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经开区不设定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放开,统筹安排。
择校生比例降至4%以下
今年合肥市政策规定,市区及县(市)城区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比去年的5%又降低一个百分点。
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延长
今年合肥市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20日前完成招生。招生时间比起去年延长了一周,共两周时间。
引进高端人才可享便利
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更为关注特殊群体入学。除了规定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按照政策入学外,还新增了两类群体可享受政策。港澳台胞、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办(市侨办)或市台办出具证明,安排入学。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校舍不安全取消招生资格
今年合肥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过程还实行了更严格的监督体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本年度内不能完成校安工程的民办学校,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王一斌、刘媛媛、汪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