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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衡水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长城网 2013-5-29 20:10:58

 

2013衡水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优惠照顾条件
1、 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的下列考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1) 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3)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 报考普通中专中师和五年制(3+2)高职大专的下列考生,录取时予以照顾。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初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或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者;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
若考生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优惠照顾条件的,只能择其最高照顾条件之一,不得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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