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教通[2014]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2014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教育局
二O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2014年衡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0]29号)和《衡阳市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办学行为、整顿招生秩序的实施意见》(衡教发[2011]1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14年衡阳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六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宣传;统一划定招生区域;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原则;普职合理分流的原则;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等原则认真开展工作。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1.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基教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职成科、计财科、监察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合理下达招生计划
2.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初中毕业生的数量和普职分流5:5的比例,合理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意向应按时上报市教育局计财科,经审核后,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并下发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代码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代码与专业代码。
3.招生计划下达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省厅有关规定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应按程序报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4.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公费计划、择校计划、民招计划(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5.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区域内计划和区域外计划。区域内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区域外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城区职业院校的招生计划分校下达到各县市区,建立城区职业院校生源基地。
三、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6.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律在5月1日以后启动,不得提前。所有学校通过各类媒体等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
7.认真做好中职学校的招生宣传,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在市教育局职成科统一指导下进行,市教育局统一编制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各生源学校必须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6月1日前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初中毕业生手中。
8.各招生学校不得私自到各初中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
四、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工作
9.在籍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各学校对报名信息准确核对后,按时上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招办,各县市区中招办对信息统一汇总审核后,上报市中招办。
10.外地回衡等无本地有效学籍考生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于5月6日—17日到户口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属市城区户口的考生直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11.考生报名均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报名,系统中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未经批准均应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否则不予毕业和升学。
五、统一组织考试
12.考点的确定。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生源分布状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按相对集中、就近的原则确定考点,报市教育局备案。
13.考场的编排。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信息集中、统一编排考场,随机编制考生的座位号。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发放考生准考证。
14.命题。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命题。
15.监考。在县市区范围内,实行交叉、滚动监考,考点主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领导担任。
16.阅卷统分。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教师统一阅卷、统分。
六、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17.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省示范普通高中(普高一批)、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行政区域招生非省示范性高中学校的计划(普高二批)、非省示范普通高中(普高三批)、国家示范性职高(职高一批)、区域内中职(职高二批)、县域外普通中职(职高三批)等六批次。
18.初中学校要在中考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同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职高志愿填报工作在网上也同时进行。考生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在中职招生志愿填报窗口完成填报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初中50%以上的毕业生在中考之前网上填报中职志愿。
19.有意向就读普通高中的市城区考生普高志愿填报时间统一为:第一轮志愿在6月20日上午8:15—8:25英语科考试前填报;第二轮普高征集志愿在7月29日到7月31日到市中招办现场填报补录志愿。考生应在认真阅读志愿填涂卡(见附件一)上相关信息后,在考场集中填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志愿卡填涂要求:普高一批填涂1所,普高二批填涂1所,普高三批填涂2所(含民办高中)。
20.有意向就读职高的考生可在考场填涂职业高中学校志愿(也可登陆衡阳教育信息网,网上填报)。职高一批填涂1所、职高二批填涂1所、职高三批可填涂2所。
21.每一批次均设“服从分配”一栏,不填涂,则视为不服从分配。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七、认真做好考生录取工作
22.统一考生的录取工作。全市统一录取时间,统一数据平台管理。市城区和各县市分类别同步录取,依次为普高一批、普高二批、普高三批;职高一批、职高二批、职高三批。各县市在完成本县市普职高录取后,应及时将剩余的生源数据移交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市直职业学校的录取手续。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不按规定录取的新生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满分100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第、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中职招生以初中毕业证书、考生志愿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第作为录取依据。
24.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在中考成绩出来后,应根据招生计划科学划定本区域内各类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按要求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严格执行线上录取。
25.普通高中继续实行直升生招生制度。市城区的完全中学可在本校初中生中招录直升生,招录人数比例不超过公费招生计划的5%。直升生招收采取考生自愿、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校内公示、中招办审批的办法。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前进行,被录取的直升生不再参加初中毕业的学业考试。
26.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定向招生制度。将省示范高中学校公费计划的40%定向分配到本区域各初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学业成绩在省示范高中公费分数线下降3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第的三年学籍无异动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定向生计划适当向新课改初中合格校倾斜(在基本标准上提高1个百分点的比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规范、不及时的初中学校不予分配此项招生计划。
27.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面向全市行政区域的招生计划。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招收“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试点班”各50名;市一中的青化山分校、市八中的二七二分校招收“实验班”各100名;市田家炳中学招收“宏志班”50名(招生对象为成绩特别优秀的贫困家庭考生);市五中招收“珍珠班”50名(招生对象为成绩特别优秀的贫困家庭考生)。以上生源毕业后,参加高考的成绩,分别计算到录取学校和生源地。以上招生计划列入招生学校的公费计划。
28.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生招生计划。市一中、市八中和市二中在专业生的招生计划内(市一中、市八中总招生计划的5%,市二中总招生计划的30%)面向全市行政区域分别招收对体育、艺术、科技类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市七中招收日语类特长生。特长考核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方案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派人参与监督,不得举行文化考试,专业考核成绩采用100分制,在校内公示三天,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正式录取时,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专业特长考核成绩和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由市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以上生源毕业后,参加高考的成绩,分别计算到录取学校和生源地。以上招生计划列入招生学校的公费计划。
29.考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有录取高中阶段学校的资格。
30.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学校先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批,学校后办理录取手续的原则;凡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都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招生学校外挂学籍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学校未经批准接收寄读、借读学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级中招办将通过有关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
八、优惠政策
3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等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考生优惠。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降5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10分录取。
(3)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5分录取。
(4)少数民族及侨属子女降5分录取。
(5)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家庭子女降5分录取。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最高一项优惠加分。
32.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填报《优惠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二)及县级及以上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学校统一到市、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1)至(5)项内容,第(5) 优惠项目还需递交《独生子和双女家庭优惠加分审核表》(见附件三)到市、县计划生育工作部门审核,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市、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附件四)在校内张榜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
33.各县市区教育局、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违反本规定,擅自违规招生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违规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34.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考报名、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贻误时间或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5.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
36.我市过去的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37.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衡阳市初中毕业生中考志愿填报表
2、2014年衡阳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申请表
3、2014年衡阳市市直普高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合法生育双女绝育家庭子女优惠加分申请审核表
4、2014年衡阳市市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加分考生汇总公示表
5、2014年衡阳市普通高中招生主要工作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