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中毕业生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监 考 守 则
1.中考实验操作考试监考是一项严肃、辛苦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考室实验器材的添补、评分等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组织纪律教育,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准考生提前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亦不得延长。每场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清点实验台上的仪器、材料,并增补必要的药品及仪器。
3.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反《考生守则》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理,并做好记载后填好记载表上交纪律监察员保管。
4.除巡视员、主考能进入考室外,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进入考室。
5.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一个监考教师监考3名学生,当场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和分数,更不得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违者由县教育局给予纪律处分。
6.监考人员在工作中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在考室内做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每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室或中途换人。
7.监考教师在工作期间应关闭手机和其它相关的通信摄像工具,严禁在工作时间接、打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