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1.实行职业高中春、秋招“双轨制”,县中等职业学校可单独实行秋招。实行春招的职业高中学校须将春招学生名单反馈到有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应保留春招生的学籍,并负责组织综合素质评定和发放毕业证书。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是考生志愿和各校招生指标。公办高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统招和择校分数线均按1:1划定;民办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可不受“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限制,但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录取,录取办法报市、县教育局备案。高中阶段招生严格按批次进行录取,具体批次见中考中招工作实施方案。
3.录取分数线由两部分组成,即总分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总分含文化课成绩、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各类特长生和屯溪一中国际班、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由招生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报考体、艺特长生(特长班)的初中毕业生必须通过专业考查,专业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高中学校负责实施。
4.实行省示范高中学校80%统招指标分配到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初中校录取。具体指标分配方案另行下文。
5.为控制初中毕业生重复教育,历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初中阶段读了四年的应届毕业生(有医疗证明的休学除外:须提供当年休学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证明、病历),报考省示范普通高中统招的,提高30分录取分数线。
6.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包括择校生)的20%。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普高控制线上予以补招,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普高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各公、民办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扩招。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高中学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2014全县普高招生计划。屯溪一中面向我县招生20人;祁门一中招生750人(其中:统招625人、择校生125人),瑞园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80人。屯溪一中和歙县二中体育特长生、市外国语学校、黟县中学美术特色班、北岸中学体育、徽州区一中传媒班、田家炳实验中学宏志班和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屯溪一中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但在每个区县招生不得超过2人。
8.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9.考生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网络志愿须反映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意愿,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及其监护人意愿代为填报。每位考生必须填报志愿,凡不填报志愿又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视为本年度放弃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任何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
10.中考报名工作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具体录取操作办法由县招生办根据此文件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