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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呼和浩特中考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来源:2exam.com 2014-4-21 11:40:53

高中招生各阶段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工作阶段
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
2014年3月20日8:30—31日17:30
二、录取资格和政策性加分的审核、确认工作阶段
(一)审核时间:
4月8—15日
(二)关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的规定:
1、具有呼市四区户籍(2014年3月15日前落户的,不包括3月15日)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
 2、没有呼市正居户籍的义务教育初中结业生,可报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凭考试成绩报考第一批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3、市四区户籍的所有考生都可报考土中;市属九个旗县区户籍的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呼市土中。
4、呼市土校的呼市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均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市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三)有关录取照顾条件方面的规定:
1、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降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降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一项进行降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或证明,逾期补交无效(2014年4月15日前)。
6、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四)中考审核工作联系电话:3390484(市招考中心监察科)。
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阶段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网上公布时间:4月25日;
(二)考生正式网上填报志愿时间:4月27日8:00—28日18:00;
(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4月28日18:00。
四、组织考试阶段
(一)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体育、汉语文、蒙古语文(乙类)。
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65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为15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体质测试为40分。
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7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10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为15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30分);汉语文120分;体质测试为40分。
(二)中考时间:


时   间 科         目
5月6—20日 市 区 体 质 测 试
6月14日 8:30—11:00语文 15:00—17:00英语
6月15日 8:30—10:30数学 15:00—17:00文科综合
6月16日 8:30—11:00理科综合 15:00—16:30 汉语文
蒙古语文(乙类)

说明:栏目中“汉语文”为蒙古语授课考试科目;“蒙古语文(乙类)”为加授蒙古语考试科目。
  五、公布首批录取结果、进行二批网上录取
(一)首批录取时间:7月4—5日;
(二)首批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录取时,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网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各招生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分招”录取线为各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录取线的线下3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全市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首批录取结果网上公布时间:7月6日;
(四)二批招生计划公布时间:7月7日;
(五)二批招生计划内容:市内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市区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及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生”招生计划(包括择校费标准);
(六)网上实时填报志愿、动态录取时间:7月8日8:00—9日18:00;
(七)所有参加市内中考的首批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照已公布的二批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报名动态排名情况,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已被首批录取的考生不可参加第二批录取。
(八)最终选报志愿和动态录取截止时间:7月9日18:00。
 六、清理录取结果进入补录阶段
(一)录取结果清理、补录工作时间:9月15—30日;
(二) 工作内容:各高中学校及时清理、汇总本校录取考生报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报到的考生名单上报市招考中心,作退档处理;并按照未报到人数,及时上报补录申请,由市招考中心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予以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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