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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内蒙古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3-8-28 20:26:18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录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五年制高职(3+2)招生院校:

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录工作将于9月10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志愿条件

1、考生参加过所在盟市的初中升高中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盟市五年制高职(3+2)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 (各盟市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在网上公布)。

2、已经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或五年制高职院校等录取的考生本次补录不得填报志愿。
    二、网上填报志愿及补录时间
    1、补录时间:2013年9月10日—13日。

2、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8:00—17:00结束。

3、录取期间,根据录取进度情况,将适时安排并在网上通知后续网报志愿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关于网报志愿的有关信息。

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

1、仍按照《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招考中〔2013〕12号)文件执行。  

2、考生上网查询补录招生计划。网上填报志愿须按网上公布的剩余分盟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点击“五年制高职(3+2)填报志愿专栏”查询补录招生计划)。

四、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需随时关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信息,以免耽误网上填报志愿。
    2、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查看《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录剩余招生计划》,依据自己所在盟市有招生计划的录取院校及专业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不符合要求条件的或所在盟市没有招生计划的录取院校及专业不得填报。               

五、录取院校注意事项

1、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参加补录工作。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剩余未完成的专业计划重新按盟市调剂后上报公布。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参加本次补录工作。

3、招生院校须在9月5日之前通过网络登陆到五年制高职(3+2)录取学校院校端,将未报到的考生档案以学校为单位一次性统一退回,逾期不再受理(院校必须保留考生书面退学申请)。

4、录取院校9月6日全天,登陆五年制高职计划网将本校的剩余计划,按分盟市、分专业的形式重新上报。

各盟市、各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组织宣传和招生计划的调整上报等准备工作,确保补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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