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设置及招生录取依据。
1.普通高中志愿按两个批次设置,考生在本招生考区(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和建昌考区)内选择学校填报。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可在考区招生学校范围内选报一个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设置平行志愿,考生可按规定在所在招生考区(市直总考区、兴城考区、绥中考区和建昌考区)内按照自己的意愿,顺次填报。
2.市教育局负责录取葫芦岛市实验高中体音美特长生和葫芦岛市八高中毽球特长生,具体录取办法见《葫芦岛市教育局关于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和葫芦岛市八高中体音美特长生专业测试标准及录取办法的通知》。报考葫芦岛市实验高中体音美特长生和葫芦岛市八高中毽球特长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将“市实验高中特长生”或“市八高中特长生”志愿作为一般高中第一顺次志愿,在一般高中批次前优先录取。
3.各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市招考办提供的学业考试成绩、体育加试成绩、初二生物地理和体育卫生常识统一结业考试卷面成绩的50%、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综合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4.各初中按照《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葫教通字[2005]43号)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科学评价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好每个学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为各普通高中的学生。
(五)志愿填报。
各招考办按《葫芦岛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分别负责本考区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并按招生考区将考生志愿信息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兴城市、绥中县和建昌县教育局。
各初中要正确指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要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数和考试分数合理填报各批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