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降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基础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挥正确导向功能,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的精神,2014年我县高中学校招生仍实行加分政策,特制定以下招生优惠加分(降分)实施办法。
一、特长类加分
(一)加分对象
报名参加安吉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在县级及以上的相关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二)加分项目
1. 科技类。 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科技创新项目、青少年信息学竞赛和电脑机器人竞赛。
2. 体育类。 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运动会和计划内单项竞赛;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含二级)。
3. 艺术类。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艺术竞赛;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B级的考生。
(三)加分分值
1. 个人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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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 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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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类 |
1.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
2.青少年信息学竞赛
3.电脑机器人竞赛 |
省一等奖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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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等奖、市一等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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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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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类 |
1.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
2.计划内组织的单项比赛 |
省级前三名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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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四—六名,市级第一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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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七—八名,市级第二名,县级第一名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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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等级运动员 |
国家二级运动员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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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
1.艺术类比赛 |
省一等奖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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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等奖、市一等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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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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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
A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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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4 |
2. 集体项目
(1)科技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和电脑机器人竞赛限加3人。
(2)体育类:省级前三名,每人加5分;省级四至六名,市级第一名,每人加2分;省级第七至八名、市级第二名、县级第一名,每人加1分。
(3)艺术类:省一等奖每人加5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每人加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每人加1分。
二、政策类加分
(一)加分对象
报名参加安吉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符合上级文件所规定要求的考生。
(二)加分项目
1.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涉及的人员,其子女按一定分值予以加分(具体分值见下表)。
2.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和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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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项 目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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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 |
1.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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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级残疾军人子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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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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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少数民族考生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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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关于加快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若干政策规定》(安政发[2010]76号)规定的对象(需出具县人事局证明、人才相关证件。) |
降20分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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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需出具县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需出具县台办证明)。 |
4 |
三、加分办法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供本人在初中学习阶段(2011年9月1日—2014年6月14日)获得加分条件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类加分的考生(上表中1、2、3、4类)持相关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县民政部门的证明。各校在5月17日前将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清册<附电子文档>、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清册顺序>)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二)(jjk436@163.com);个别在报名后收到证书的,截止时间为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前一日。此后获得的证书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二)全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同一项目加分不得累计,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加分;不同类别和同一类别的不同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三)特长生录取时,与特长考试同类别的不予加分。
从2015年开始,不同类别累计总加分分值由不超过15分调整为不超过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