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考有哪些奖励和照顾加分政策?
答:(一)报考普通高中和高师、“高职”、“中职”学校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二)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降5分录取。
(三)普通高中、“中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政策按吉分政联〔2013〕2号文件执行。
(四)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五)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省委吉发〔2005〕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六)见义勇为模范本人或子女的照顾,按省人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降10分录取。
(七)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八)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九)援藏、援疆干部在援藏、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在高中学校录取时降10分录取。
上述奖励和照顾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中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建档时将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必须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同时吉林市招生办将在“吉林市中招信息网”按照顾加分类别统一公示(城区)。有关部门不得出具假证明,如发现在中考照顾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