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招办字[2013]13号
关于吉林省2013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有关师范分院:
根据教育部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吉林省2013年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学校”)和有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含有关师范分院,以下简称“高职学校”)招生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省、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三级管理。
今年将通过“吉林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专信息系统”),实行网上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报考中专学校和高职学校的考生,必须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并具有初(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户籍在吉林省内。
2.初中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报名。
3.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受教养者,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方式:
我省2013年中专学校和有关高职学校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现场确认相结合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至8月5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8月2日至8月6日。
逾期不再办理。
3.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专信息系统”(网址: http://zsb.jledu.gov.cn/),填报考生基本信息和报考院校、专业志愿。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点设在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生应在其户口(以身份证为准)或学校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缴纳报名费、照片采集、签字等事宜。中专学校自行组织生源的免试考生照片采集工作在招生学校进行。
(三)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网上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须将2013年中考报名信息和成绩信息按规定格式导入中专信息系统。
2.报考高职(含“3+2”高职和5年制师范专业,下同)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按省教育厅《2013年吉林省师范分院招生规定》执行。
3.报考高职学校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免试中专考生既可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招生学校报名。中专学校负责审查在本校报名考生的资格,将合格考生的个人信息、志愿信息导入中专信息系统,并对导入信息的准确性负全责。
(四)报考高职学校或中专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中专学校的免试生只收取报名费。
(五)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审验制度,杜绝各种舞弊行为。一但发生问题,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经办人及领导者的责任。
二、面(加)试
(一)报考师范类学校的考生面(加)试要求按省教育厅师范类招生文件执行。
(二)报考体育、艺术类学校的考生,专业是否面(加)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三)面(加)试工作必须在报名前结束。
三、体检
报考中专学校和高职学校的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待新生入学后自行组织。
四、填报志愿
(一) 考生在“中专信息系统”上填报志愿。高职设三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校设六个专业志愿。中专设一个学校志愿,三个专业志愿。
(二) 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须填写在高职学校栏内的第一志愿,同时可兼报其他中专学校和高职学校。
(三) 填报志愿时间同网上报名时间。
五、录取
(一)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先进行高职学校录取,然后进行中专学校录取。高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研究确定。
(二) 高职学校录取采取“平行志愿投档—阅档—审批”方式进行,即:省招生办公室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投档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多个志愿学校,一旦符合投档条件则将进行投档;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思品和历史先后顺序进行成绩排序),招生学校网上远程阅档并提交院校录取意见(预录取、预退档),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完成录取。
(三) 中专学校录取采取“投档(或录入)—审批”方式进行,即: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投档(或招生学校自行录入或导入自组织生源信息),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完成录取。
(四) 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录取名册须盖有“省招生办公室中专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学生毕业时省教育厅依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名册进行验印。
(五) 考生纸介质档案材料建立后,由县级招生办公室保管。被录取考生在报到前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档案材料,报到时交给招生学校。
(六) 对于高职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公室将再次向社会公布,网上征集志愿,再次录取。
(七) 对于中专学校自组生源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查入学资格,省招生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抽查。
六、录取照顾政策
高职学校和中专学校招生录取奖励加分按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13]6号)和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吉林省师范分院招生规定>的通知》(吉教联字[2013]1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 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准确。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招生办公室负责把所有初中毕业及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有关信息按时导入中专信息系统,以保证中专学校和高职学校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因考生信息问题而影响录取工作,以及由此导致的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自行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 规范招生行为。各级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本通知有关规定,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的干扰。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各级中等专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如发生违纪事件,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 加强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学校要采取措施,加大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实事求是宣传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及学校办学情况等。
(四) 坚决杜绝跨年度补办录取手续现象。新生录取后,各招生学校必须及时核对录取信息,发现问题在录取当年报省招生办公室处理,否则出现问题由招生学校负全责。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招生 中专 工作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印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