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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分数线 ⑴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县(区)所属的重点高中(含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的统招录取分数线由各县(区)根据本县(区)重点高中、一般高中统招计划,按1:1比例划定,报市中招委审批执行。临川教育集团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按临川区和抚州高新开发区中考学生报考临川教育集团第一志愿人数和3所学校统招生计划(不含均衡招生计划)总数1:1比例划定。 ⑵均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区)应在同类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下,划定均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由各县(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为推进临川区和抚州高新开发区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临川教育集团高中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划定:临川教育集团三所学校初中,按统招录取分数线降50分划定;临川区、抚州高新开发区所属初中和市实验学校,按统招录取分数线降60分划定。 ⑶择校生录取分数线:按均衡生最低控制线降40分划定,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 ⑷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重点高中,统招分数线提高30分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休学学生提高10分录取。 ⑸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文化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所在县(区)同类学校统招线的70%划定,上了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专业特长加试。各县(区)要加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重点中学要拿出一定的统招生计划用于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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