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登记表
县(市)区招办(盖章):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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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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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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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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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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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
往届□ |
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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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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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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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备注 |
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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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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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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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获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10分) 是□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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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地市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加5分) 是□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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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体育
加分 |
1. 年 月在 竞赛中获第 名(加15分) 是□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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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月获得 运动员称号(加15分) 是□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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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月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加10分) 是□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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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10分) 是□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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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的子女(照顾10分) 是□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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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烈士子女(照顾20分) 是□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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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是□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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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个人二等功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照顾5分) 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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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是□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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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是□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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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含四类)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照顾20分) 是□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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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照顾15分) 是□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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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5分)是□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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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照顾10分) 是□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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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20分) 是□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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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15分) 是□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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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照顾10分) 是□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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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户籍在民族自治县、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10分) 是□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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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是□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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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市招生考试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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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一、考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应届、往届在□内选择“√”。
二、 表中一至七项中,体育加分类,由学生填写参加比赛的具体情况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情况,在是的□内打“√”;同时有两项加分项目的,只需填写分值最高的一项;其它的不填写。
三、有关单位审核意见栏的填写注意事项:
1.省、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所在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签章。
2.体育加分类由学生所在学校、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审核签章,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审核签章在昆明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窗口办理,电话:63149953。学校、县(市)区招办根据证书及市文广体局的签字盖章予以审核盖章。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的子女需由市侨务办公室或市台办审核盖章。学校、县(市)区招办根据相关材料及市侨务办公室或市台办的签字盖章予以审核盖章。
4.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父(母)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开具的证明,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一级、二级英模子女需提供证书原件及父(母)所在单位的证明。学校、县(市)区招办根据证书、单位证明及民政部门的签字盖章予以审核盖章。
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需提供父(母)军人证原件和所在部队及上一级部队开具的证明;荣立个人一、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需提供父(母)军人或警察证原件、立功证书原件及单位开具的证明。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需由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审核签章。单位证明必须是带有该单位正式文头的证明,并注明经办人所在部门、姓名和联系方式。由学校、县(市)区招办根据证件、证书及证明材料审核盖章。
5.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需由县(市)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审核盖章。
6.户籍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他县(市)区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县(市)区招办根据户籍证明、就读情况审核盖章。
7.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考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乡镇和县级计生部门分别审核签章。学校、县(市)区招办根据村委会,乡镇和县级计生部门的签字盖章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予以审核盖章。
8.加分照顾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学校核实后统一报县(市)区招办复核盖章,再由县(市)区招办统一报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审核盖章。
9.审核意见栏内必须有审核意见、经办人姓名、日期和单位盖章。
四、凡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项目。
五、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63102385、6531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