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云南中考 - 昆明中考 - 正文

2013昆明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来源:昆明市招生委员会 2013-4-26 18:36:38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核、平衡后下达。招生中由于生源变化,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格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坚持做到公平公正。

(一)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基〔20137号), 2013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籍在昆学生都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中,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非昆明市户籍的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按招生范围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其在外地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作为颁发义务教育阶段证书的依据。若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在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同时,还须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升学成绩所涉及的科目和分值。

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3科,全省统一抽考生物。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全省统一抽考英语、物理。

按照《昆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试行)》(昆教〔20121号),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不同的比例折算后,记录每一位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

1)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100%计入升学成绩;

2)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各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80%计入升学成绩;

3)信息技术学科按卷面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体育学科按考试原始分值的50%计入升学成绩;

4)升学成绩总分为880分。

2.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组织管理

1)试卷命制和阅卷。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科目外,其余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2)考务组织管理。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个别考生由各县(市)区招办分别统一安排考生组织考试。已参加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

3)考试时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6282930日组织初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考试;712日组织初二年级信息技术考试考试。

4)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179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升学成绩,参照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实行多元化择优录取。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1.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推荐报考,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郊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参照主城区做法制定辖区内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录取政策,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22013年起,呈贡新区纳入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五区内普通高中学校。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和普高特色班面向郊县(市)区招生。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郊县(市)区普高学校招生由各县(市)区招办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开发(度假)园区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按考区内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考生按主城区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

3一级高(完)中学校的招生,继续实行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参考志愿投档录取。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统招择优生志愿录取分数线。

4.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20133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春、秋两季。春季招生对象为往届初中毕业、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及同等学历的适龄青年,录取方式采用学校自主面试注册入学,统一到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秋季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考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2.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中职招生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努力扩大招生办学规模。并结合两后双百工程的实施,创新招生方式,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初级中学,细化和分解招生任务,形成乡级政府、职业中学、乡(镇)初级中学共同负责的职业学校招生新格局,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和相关政策,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以及实施云南开放大学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相关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招生政策和办法,保证招生宣传信息可靠,严禁虚假宣传,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有偿招生。

4.凡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并取得专业考试的成绩,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能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四)积极支持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民办学校可参加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对招生办学达到一定规模的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经市招办审批招收的公费学位普高生,由市教育局按招生实际报到人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核拨补助经费。

(五)认真落实照顾加分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要切实加强规范照顾加分工作的管理,实行阳光操作,严格按程序审核办理,公开公示,取信于民,维护招生工作和学校的良好形象。相关照顾加分项目和标准另文通知。

(六)切实解决随迁子女高中升学问题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云南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昆明市(七、八、九年级)学籍的随迁子女,可有条件地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另文发布

四、加强组织领导,净化工作环境

(一)高度重视,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要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主城区高(完)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并层层明确责任。

(二)规范管理,确保招生考试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健全各个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人员的考务培训和考纪教育,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要切实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在考试期间,各考区、考点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

(三)优化服务,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工作流程。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肃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制(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和赞助费或建校费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考试和勤政廉政的观念,自觉遵守中央、省和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 上一个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