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一)报考条件
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初中毕业生,均可按户籍所在地招生范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2015届初中毕业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根据《关于做好来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昆招委[2014]4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新生起,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可按就读地招生范围有条件地参加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学籍(七、八、九年级)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可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可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二)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升学成绩,参照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实行多元化择优录取。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1.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调整,稳步推进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1)一级高(完)中学校的招生,实行“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参考志愿”投档录取。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
(2)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郊县区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3)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由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学校、县(市、区)招考机构和相关部门、市招生考试院逐级审核报考资格。随迁子女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填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范围。
(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五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开发(度假)园区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按考区内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阳宗镇考生按主城区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原官渡区大板桥镇户籍的考生,按主城区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
(2)主城区部分高(完)中学校继续面向郊县区招生。按现行昆明市主城区高(完)中郊县班招生政策,面向滇中产业新区的原安宁市、嵩明县户籍的考生招生。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
(3)郊县区普高学校招生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录取工作。
3.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审查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
(2)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应参加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考生,不得违规招收分数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学生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4.认真落实加分照顾政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要切实加强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核办理,严格信息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相关照顾加分项目和标准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