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城区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招生。
昆一中录取230人,昆三中录取150人,昆八中录取100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50人,昆十四中录取100人,官一中录取50人,官二中录取100人,昆明外国语学校录取50人,昆三十四中录取90人,云光中学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50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
云南民族中学录取10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100人,经开区一中录取150人,高新三中录取100人。
昆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音乐、美术)班录取90人,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艺术特色班录取10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20人。
云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40人,云南外国语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30人,云大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北师大昆明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300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
(4)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面向全市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考生按县(市)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2.主城区考生凡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师大附中、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白塔校区、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二中、铁三中、铁一中、官一中、昆十四中、云南民族中学、官二中、昆明实验中学、云大附中、昆明滇池中学、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北师大昆明附中、师大实验学校)及列入第二批录取的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者,在择优录取学校志愿栏内选报其中的一所学校,按统招择优生录取。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的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的30% 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人数包括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定向择优生招生办法为:
(1)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主城区定向择优生划片范围和指标分配数另文通知。
(2)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在校三年初中学生的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的学生方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具有定向择优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填报择优录取学校志愿的基础上,可根据招办指定的划片范围选填一所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学校)的定向择优录取志愿。市招考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达不到一级高(完)中最低提档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郊县(区)要参照主城区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6.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纳入市招考院统一管理,可参加市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
(四)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1.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2013〕3号)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分春、秋两季。春季招生对象为往届初中毕业、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及同等学历的适龄青年,录取方式采用学校自主面试注册入学,统一到各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秋季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初中毕业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考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2.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中职招生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努力扩大招生办学规模。并结合“两后双百”工程的实施,创新招生方式,要积极协调乡(镇)政府和初级中学,细化和分解招生任务,形成乡级政府、职业中学、乡(镇)初级中学共同负责的职业学校招生新格局,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对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和相关政策,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以及实施云南开放大学“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行广泛的宣传,让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相关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招生政策和办法,保证招生宣传信息可靠,严禁虚假宣传,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严禁有偿招生。
4.凡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并取得专业考试的成绩,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能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六、严肃招生纪律,优化招生环境
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治招、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切实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快速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和各学校校长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主城区高(完)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签订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责任书,进行考评并层层明确责任。
各级招办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切实制定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健全各个岗位操作规程,认真检查落实各个工作环节,做好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工作,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切实加强对参与招生考试人员的考务培训和考纪教育,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平稳有序进行。
各级招办和学校要按照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规范办学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及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尽力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社会的稳定。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公办高中录取择校生严格实行“三限制”(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学校不得超规定标准收费,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和赞助费或建校费等。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依法招生和勤政廉政的观念,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强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招办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试院设在翠湖北路小吉坡5号,电话号码:65311309、65311779。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