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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昆明中考加分照顾政策

来源:昆明市招生委员会 2013-4-26 18:43:43

加分照顾政策

1.加分照顾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民族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和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一级、二级英模或个人一、二等功的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及子女;农业人口独生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台湾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入学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相关照顾加分标准另文通知。

2.加强对学生申报加分照顾工作的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将申报加分照顾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及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

3.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按昆明市体育传统项目(网点)学校招收体育网点生的相关文件办理,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取信于民,维护招生工作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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