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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肃中专填报志愿和录取政策安排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 2014-6-5 13:27:11

填报志愿和录取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外省五年一贯制高职、“3+2”班与普通中专同时进行。志愿卡的设置及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并向考生公布,录取时优先保证五年一贯制高职、“3+2”班生源,尽可能的完成招生计划。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招办负责监督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1.录取新生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市(州)招办录取新生时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分市(州)生源计划数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3.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只要师资、校舍等硬软件条件允许,可超计划录取,但外省省属学校需向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4.各市(州)招办划定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甘肃省卫生学校分数线时要充分考虑其组织的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一律不准低于公布的分数线。
(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五)报考海关、旅游等专业的考生,要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市(州)招办协助招生学校进行。
(六)录取过程中,如个别市(州)在录取场所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将招生计划调到生源较好的市(州)录取。
(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须经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录取结果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招生学校凭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户籍迁转等手续,当录取新生名册生源地与原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可根据学生个人意向办理户籍迁转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等手续。
(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工作,于8月下旬集中在兰州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录取结束后,各市(州)要进行多次补录,补录工作的时间延迟到11月上旬结束,各市(州)要为招生学校提供方便,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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