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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凉山中考志愿填报和录取政策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6-13 16:40:24
志愿填报和录取
(一)志愿填报
凡要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填涂《四川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志愿卡》。各学校在指导学生填涂志愿卡时,必须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的通知》(川教〔2006〕64号)和《四川省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普通高中落榜生可以补报五年制高职志愿或中职志愿,于6月30日前到各县市招办办理补填报志愿申请。各县市招办于6月30日前将志愿信息报州招办。凉山民族中学志愿填报办法另行通知。
(二)录取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师)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州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各县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在州招考委、州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县市招考办具体实施,录取工作在查分结束后进行,于6月28日前结束。各县市要依据州教育局下达的2013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本地学校规模、效益,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要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切身利益。
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20%,由学校自主录取,招收择校学生名单报县市教育局(凉山民中报州教育局)备案。未完成统招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凉山民族中学的录取工作由州教育局组织实施,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定向切块分配的计划,以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择校生的分数,下达的定向切块计划完不成时可调为统招计划。
为实现“应读尽读”的目标,保证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各县市在中考结束后,按照普职比6:4划定本县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除参加五年制高职录取的考生外,全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不得录入普通高中。有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由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注册学籍,州教育局按考生志愿,在内州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配。无中等职业学校的县(美姑县、雷波县、金阳县、布拖县、普格县)由州属中等职业学校凉山州职业技术学校、凉山农业学校、凉山民族师范学校、凉山卫生学校、四川省彝文学校注册学籍,州教育局按考生志愿进行调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就读州内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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