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认定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绥中县、昌图县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我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由标准化、规范化向特色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2012年,经过专家组实地指导评估,全省首批认定“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 16所。2013年4月8日至4月25日,由省教育厅组成的专家组对各市申报的第二批14所“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从办学特色、组织管理、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办学条件、质量及成果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实地指导评估。
根据专家组指导评估结果,认定沈阳市第五中学、大连市第八中学、沈阳市第九中学、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大连市第十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盘山县高级中学、开原市第二高级中学、东港三中、朝阳市第四高级中学、建昌凌东高中、鞍钢高级中学等12所学校为“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实验学校”。
希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进一步提高对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的认识,践行“特色立校,特色强校”的发展理念,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全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