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我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丽水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1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形式
2014年我县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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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卷面分数 |
考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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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1日 |
上午 |
9︰00~11︰00 |
语文 |
120分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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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30~3︰30 |
数学 |
120分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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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5︰30 |
社会·思品 |
80分 |
开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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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2日 |
上午 |
9︰00~11︰00 |
科学 |
180分 |
闭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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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30~3︰10 |
英语 |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 |
闭卷 |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县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按《丽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由县教育局组织考试,满分30分。
(2)实验操作测试。由县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四月上旬前完成。
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制定方案,对初一、初二学生的实验教学情况和初三测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供县教育局列入对校长的业绩考核。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四月上旬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县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命题采取市与兄弟市联合命题的方式。命题依据为《2014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招考中心和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
2.阅卷前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县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县外(含省外)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持相关学籍(省内学生须有《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青田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外省籍在我县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县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县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县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在我县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注册有我县学籍)。
四、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本校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所建立的《学生成长档案管理》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11、2012、2013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对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描述,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档案管理》反映的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等第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校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基本操作过程如下:
(l)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音乐课、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品获奖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音乐、美术P或E的认定(E级比例不超过5%,下同)。若两项中有一项为P,则审美与艺术可视为P级。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可以在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两项中任意选择一项,参加学校组织的A级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同)。测评获得A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A级。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音乐、美术等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有关证明,经认定,直接确定审美与艺术为A级:
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A、B、C级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上艺术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③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团体(如音乐教育学会、美术教育学会、书法教育学会等)组织的艺术活动和比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大型合唱、群体绘画等)。
(2)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上体育课,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参加课外活动的出勤率、积极性及学习态度,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给予学生运动与健康等第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26分以上为A级。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认定,可直接确定运动与健康为A级:
①初中三年间在县运会、市运会、省运会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参赛队员。
②获国家体育部门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③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体育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④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的各类球队、体操队(含健美操)、游泳队队员。
(3)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出勤率、学具准备、课堂参与度、学习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依据统一的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测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参加信息技术测试。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劳动与技能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认定,可直接确定劳动与技能为A级:
①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劳技创新操作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或竞赛获奖者。
③县级及以上中小学科技比赛(包括劳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车模、机器人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获奖者。
④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中程序设计、网页制作、文档处理、手工制作、劳技作品获奖者。
⑤县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4)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各种教育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参加研究性学习及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态教育、健康教育等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学习和活动的态度、所获得的成果,依据县统一测评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档案管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小论文或调研报告,相关参赛作品获得奖励,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或其他社会性荣誉称号者,可凭有关证明,经认定,可确定综合实践活动为A级。
实验操作: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课前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准确性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标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参加实验操作测试。实验操作测试满分,可确定为实验操作A级。
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操作考试均为A级,或综合实践活动为A、实验操作P级以上,或实验操作满分、积极参加综合实践并达到P级。经审核后均可确定探究与实践为A级。
(四)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的某项成果不能多处重复认定,比如学生在交通安全月中的漫画作品获奖,应视为社会活动中的成果,在美术测评中不能重复认定。获得A级认定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或班级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学生对测评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五)县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的制订与解释,并对全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校长对本校测评工作负全责。
(六)综合素质测评及技能测试应在四月上旬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