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本校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所建立的《学生成长档案管理》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11、2012、2013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对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描述,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档案管理》反映的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等第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校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基本操作过程如下:
(l)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音乐课、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品获奖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音乐、美术P或E的认定(E级比例不超过5%,下同)。若两项中有一项为P,则审美与艺术可视为P级。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可以在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两项中任意选择一项,参加学校组织的A级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同)。测评获得A级者,则审美与艺术为A级。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音乐、美术等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有关证明,经认定,直接确定审美与艺术为A级:
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A、B、C级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上艺术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③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团体(如音乐教育学会、美术教育学会、书法教育学会等)组织的艺术活动和比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大型合唱、群体绘画等)。
(2)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上体育课,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参加课外活动的出勤率、积极性及学习态度,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给予学生运动与健康等第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26分以上为A级。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认定,可直接确定运动与健康为A级:
①初中三年间在县运会、市运会、省运会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参赛队员。
②获国家体育部门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③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体育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④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的各类球队、体操队(含健美操)、游泳队队员。
(3)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出勤率、学具准备、课堂参与度、学习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依据统一的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测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参加信息技术测试。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劳动与技能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认定,可直接确定劳动与技能为A级:
①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劳技创新操作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或竞赛获奖者。
③县级及以上中小学科技比赛(包括劳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车模、机器人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获奖者。
④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中程序设计、网页制作、文档处理、手工制作、劳技作品获奖者。
⑤县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4)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各种教育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参加研究性学习及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态教育、健康教育等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学习和活动的态度、所获得的成果,依据县统一测评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档案管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小论文或调研报告,相关参赛作品获得奖励,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或其他社会性荣誉称号者,可凭有关证明,经认定,可确定综合实践活动为A级。
实验操作: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课前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准确性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标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参加实验操作测试。实验操作测试满分,可确定为实验操作A级。
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操作考试均为A级,或综合实践活动为A、实验操作P级以上,或实验操作满分、积极参加综合实践并达到P级。经审核后均可确定探究与实践为A级。
(四)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的某项成果不能多处重复认定,比如学生在交通安全月中的漫画作品获奖,应视为社会活动中的成果,在美术测评中不能重复认定。获得A级认定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或班级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学生对测评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五)县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的制订与解释,并对全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校长对本校测评工作负全责。
(六)综合素质测评及技能测试应在四月上旬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