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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丽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 2016-3-28 21:37:26

丽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丽教基〔2016〕1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形

  2016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五科:

2016年丽水中考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英语听力测试在条件成熟时,将采用人机对话模式进行。

  2.技能测试

  (1)体育考试。2016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丽教基〔2011〕30号)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满分30分。2017年,体育考试按《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教基〔2016〕17号)执行。

  (2)实验操作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并组织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三月底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市教研院具体负责,命题依据为《2016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

  2.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学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历届生和回我市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外市(含外省)初中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基本信息》表(省内学生由学籍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级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精神,外省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注册有本市学籍且在本市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细则,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

  四、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导辖区内初中学校认真制定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学年(2013、2014、2015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县(市、区)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招生优惠

  (一)身份类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凭外侨办、台办证明)。

  2.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凭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

  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4.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凭丽水军分区证明)。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5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委人〔2012〕3号)执行(凭市委人才办证明)。

  (二)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

  2016年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的通知》(丽教基〔2014〕1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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