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成长记录手册综合评定。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
1.等级评价。评价者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给各维度定一个等级,再通过整体判断给出一个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等,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县区、学校可尝试根据不同学校、不同班级的实际情况给各等级划定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评定D等级,如确需评定D等级,必须做出清楚的解释。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性评语要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