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由各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坚持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和定向生推荐;为B等及以上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双向选择。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除定向推荐生、免试保送生及自主招生外,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录取。各招生学校按规定时段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设立报名点,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在规定录取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学校择优录取。
3.科学排序。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等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考生总成绩和各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
4.定向推荐。一是继续探索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从参加升学考试的学区内学生中推荐,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推荐名单及各初中学校获得的定向推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促进各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录取柳州高中、柳州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其中总成绩为A等者,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成绩必须有两科达到B+等及以上,另一科达到B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也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录取市一中、市二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其中总成绩为B+等者,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成绩必须有一科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同时,录取所有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八年级地理、生物毕业会考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二是继续推行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拿出10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省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含柳东、阳和新区社会事务局)推荐免试保送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定向推荐生和免试保送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各县教育局要于6月10日前将定向推荐生和免试保送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5.自主招生。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学校自行制定自主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包括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等,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高中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时间、程序、招生录取的条件及管理办法,并于6月5日前,将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6.照顾特长。2013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拿出20个名额,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7.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地生源。根据考生本人志愿、由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凡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号)精神,今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要达到30万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18687人。按此要求,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及局属普通高中,各县教育局要将招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高中学校。各县、各高中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3年我市将把各县完成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情况列入对各县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万学生的利益,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的领导。中考改革工作在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考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分综合管理组、命题组、考试招生组。各自的具体职责是:综合管理组负责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协调中考改革各项工作;命题组负责命题、审题、制卷、评卷、质量分析;考试招生组负责中考的考务工作(包含试卷接运、保管、分发及保密工作、考风考纪工作等)和招生录取的具体事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
(二)制度保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过制度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要提前向社会公布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特别是对定向推荐生和保送生的资格、条件及招生录取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各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要如实向考生公示本校办学条件(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等事项。
2.诚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控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纪检监察室在接受投诉后尽快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市县教育局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各高中学校在招生结束后要将招生名册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备案。严禁有关部门组织编印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更不能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购买中考复习资料。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或在网上公开发布。
4.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