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柳东、阳和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高中:
《柳州市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同意实施。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到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2815945
附件:柳州市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柳州市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柳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全面检查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普通高中招生;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目标: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坚持改变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1.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
2.坚持中考各学科成绩及总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3.坚持实行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4.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中考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采取“同堂分卷开卷”考试模式,但从2014年起将实行闭卷考试。体育与健康科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10分,满分按30分加入升学总分。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全市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5月底前全部完成测试工作,具体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生物、地理学科在八年级下学期统一组织毕业会考,分A、B、C、D四个等级,C等及以上者方能为普通高中录取。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科的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方能为普通高中录取。考试办法另文下发。
2.考试时间。笔试的必考科目为2013年6月24、25、26日3天,具体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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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形式 |
赋分 |
考试时间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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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闭卷笔试 |
120 |
6月24日
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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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闭卷笔试 |
100 |
6月24日
15:00—16:30 |
不能使用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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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闭卷笔试 |
120 |
6月25日
9:00—11:00 |
不能使用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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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历史 |
开卷笔试 |
120 |
6月25日
15:00—17:00 |
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60分,可带相关课本,独立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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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闭卷笔试 |
120 |
6月26日
9:00—11:00 |
听力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9:00—9:20);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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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闭卷笔试 |
100 |
6月26日
15:00—16:30 |
①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 ②不能使用计算器 |
(二)考试成绩
1.用百分制记原始分。总赋分71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各占60分,体育与健康30分。
2.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除体育与健康之外的各学科考试成绩及升学总成绩均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
(三)中考报名与收费
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具体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另文发布,凡我市应、历届初中毕业生、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
中考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的文件(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公布执行,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的考生可以减免报考费用,由考生本人申请,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核上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
(四)中考加分
在中考招生录取中实行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中考招生录取时可加5分、10分、20分不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具体加分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五)命题、审题制度
中考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制。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专家组,各学科命题小组不少于3人。建立命题、审题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参与命题、审题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市教育局颁发的命题、审题资格证书,并与市教育局签订保密协议书,建立保密诚信档案。审题人员和命题人员必须分开,并在进入工作至考试结束,实行完全隔离。
(六)命题原则
命题以新课程标准及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结合全区和我市社会发展状况,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
(七)试题的难度与区分度
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八)评卷要求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卷教师必须是在职的相应学科的骨干教师,要注意各科评卷教师组成的广泛性,凡有学生中考的学校应尽可能抽调教师参加评卷,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公平和公正,特别加强对语文科及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严格落实3人制度。
(九)中考质量分析
评卷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将中考质量分析作为提高命题质量和检查初中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逐步推进中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成长记录手册综合评定。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两部分:
1.等级评价。评价者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给各维度定一个等级,再通过整体判断给出一个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等,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县区、学校可尝试根据不同学校、不同班级的实际情况给各等级划定一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评定D等级,如确需评定D等级,必须做出清楚的解释。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性评语要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四、毕业资格的认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号)的有关要求,为了能客观、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初三学生充分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我市今年仍然实行“两考合一”, 即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同时同卷进行。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考试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2.生物、地理学科毕业会考成绩均为C等及以上。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科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
除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的外地户籍学生外(需出具外地中考报考证明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所有初中毕业班学生都应该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参加了中考但未能达到毕业合格线的学生,以及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的外地户籍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由学校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补考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区和各初中学校要建立中考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中考参考率不得低于90%,以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