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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2013年中考招生考试简章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5-20 12:52:19

 

4.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推荐生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定向推荐生由各初中学校根据考生的意愿(须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从本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区生源考生中推荐。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初中学校的推荐名单和定向推荐生指标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柳州高中、柳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其中,总成绩为A等者,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成绩必须有两科达到B+等及以上,另一科达到B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成绩也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录取市一中、市二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其中总成绩为B+等者,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成绩必须有一科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同时,所有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八年级地理、生物毕业会考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定向推荐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第一时段报名开始之前完成,已录取的定向推荐生不能再参加现场报名录取,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

5.各普通高中为体现学生的个性发展,可招收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的特长生20名。

1)特长生申报条件

考生申报市区普通高中的特长生,须中考总成绩、生物地理毕业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C等及以上,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初中阶段参加过教育、体育等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并获得市级竞赛前六名或国家级、省级竞赛前八名。

国家一、二级运动员。

初中阶段参加过教育、文化、科技等行政部门组织的声乐演唱(合唱和表演唱仅限于领唱)、器乐独奏、舞蹈(群舞仅限于领舞)、绘画、书法、文学创作、辩论、朗诵、实验、工艺制作、电脑制作比赛,并获得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乐器演奏考级(业余)达到9级或舞蹈考级(业余)达到6级。

初中阶段获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市级二等奖或国家级、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各县普通高中特长生的申报条件由各县教育局根据本简章自行制定。

2)特长生录取办法

特长生的录取,由考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择优确定初录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特长生的录取,在普通高中第一时段报名开始之前完成,已录取的特长生不能再参加现场报名录取,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若学校特长生未招满的,其剩余指标全部转入现场报名指令性招生指标录取。

6.普通高中有自主招生计划的,由考生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招生学校根据市、县教育局批准的本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自行组织生源,自行审核考生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初录名单,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7.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分别在柳江、柳城、鹿寨、融水、融安、三江等六县每县各择优招收10名考生。柳州高中、柳铁一中面向六县的招生实行现场报名录取,报名点设在各县的高中现场报名点,与各县高中现场报名录取同时进行,由各县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非柳州市市区户口而在市区借考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可以报读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和民办高中,但不能参加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的现场报名录取。

(六)考生被所报名的学校录取后,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考生,取消今年的录取资格。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流动转录其他学校。

四、中职学校录取

报读中职学校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持本人准考证及成绩通知单原件直接到学校报名。中职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进入报名点参与报名录取。

五、有关政策规定

1.录取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5分照顾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10分照顾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加20分照顾录取:

烈士子女。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

4)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符合《驻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教政法〔20131号)规定的,按规定给予照顾。

5)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6)各初中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所有获得加分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中考加分手续的办理时间截至2013531,逾期不再受理。

2.对中考考试及招生录取中违规考生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教育部令第33号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3.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正常学习的肢体残疾考生,在录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时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

4.为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对象进行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杜绝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本校的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挂靠生”、“委培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招生。凡未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录取的考生,均不予办理高中学籍,今后影响学生考试、升学、就业的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5.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客观公正地宣传本校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恶意攻击、诋毁其他学校,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抢夺生源。

6.凡违反以上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及其负责人责任,直至撤消现场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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