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简章
为了做好柳州市2013年的中考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号)和《柳州市2013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柳教基字〔2013〕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历届初中毕业、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
(2)从高中阶段学校退学或被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籍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及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中职学校不受年龄限制;历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普通高中以18周岁为限(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其中农村考生和苗、瑶、侗、彝、仡佬、仫佬、毛南、回、水、京等10个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到19周岁(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无本市户口的考生,可在柳州市报名借考。
5.原古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雒容镇户口考生纳入市区考生范围管理。
(二)报名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由柳州市招生考试院另文发布。
(三)报名地点
柳州市招生考试院(柳州市红锋路15号)及各县招生办。
(四)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及材料
1.户口本原件。
2.历届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应交验毕业证或结业证,应届初三学生应交验学校应届证明。
3.符合加分照顾规定的考生(具体见本简章有关条款),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五)报名办法
我市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集体报名;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及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直接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报名。
(六)考生信息(含电子相片)采集及上报
在学校集体报名的考生,报名信息和电子相片由所在学校按市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采集。各报名学校应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规定,按时上报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准确。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
(七)报考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执行。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的考生(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可以减免报考费用。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同时同卷进行。考试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1.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采取“同堂分卷开卷”考试模式。
书面考试各科目形式、赋分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科目 |
考试形式 |
赋分 |
说明 |
语文 |
闭卷笔试 |
120 |
|
数学 |
闭卷笔试 |
120 |
不能使用计算器 |
英语 |
闭卷笔试 |
120 |
听力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9:00—9:20);
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
物理 |
闭卷笔试 |
100 |
不能使用计算器 |
化学 |
闭卷笔试 |
100 |
①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②不能使用计算器 |
思想品德
历史 |
开卷笔试 |
120 |
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60分,可带相关课本,独立完成 |
2.体育与健康考试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10分,满分3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办法〉的通知》(柳教基〔2013〕25号)要求进行,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
3.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为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三科,考试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方案另行公布。
(二)命题
由柳州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
(三)书面考试时间
2013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共三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日期
时间 |
6月24日 |
6月25日 |
6月26日 |
9:00—11:00 |
语 文
(11:30结束) |
数 学 |
英 语 |
15:00—16:30 |
物 理 |
思想品德、历史
(17:00结束) |
化 学 |
除英语外的各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英语科8:35考生开始进场,8:50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听力考完后,考生继续进行笔试,10:00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四)评卷
由柳州市教科所组织实施,并进行质量分析和总结。
(五)成绩发布
由柳州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及所在学校,不公开、不查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透露考生中考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的原始分。
三、普通高中录取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考生。
(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县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录取条件
生物、地理毕业会考成绩为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及以上,且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方可录取普通高中。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A等者,方可作为免试保送生和定向生推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等及以上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四)录取办法
1.考生的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总成绩和各单科笔试成绩划分为八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A+、A、B+、B、C+、C、D、E;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不划分等级,直接计入考生的总成绩。普通高中录取时,考生按以下标准排序录取:
(1)总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总成绩等级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等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书面考试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此类推。
(3)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中各等级数相等的考生,首先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语文成绩相同则比较数学成绩,数学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依此类推,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的顺序依次比较各单科成绩,单科成绩等级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4)如果用上述方法无法区分时,招生学校经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后,可调阅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比较,提出录取意见,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择优录取。
2.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除定向推荐生、免试保送生、特长生及学校自主招生外,全部实行现场报名录取。普通高中现场报名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录取控制线。各招生学校分时段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设立报名点,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直接到报名点报名,学校择优录取。市县招生考试部门不统一分配落选的考生入学。
(1)报名时段
市区普通高中的现场报名录取工作分三个时段进行。其中,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必须在第一时段内完成,择校生的招生必须在第二时段内完成。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各时段的招生计划由各校自行确定,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市招生考试院。但必须先完成指令性招生指标后,才能招收择校生。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段内如未能按时完成本时段的招生计划,其剩余招生指标并入下一录取时段。三个录取时段结束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而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准考证原件和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到市招生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市区普通高中三个录取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及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补录时间另行公布。
各县普通高中的现场报名录取工作与市区同时进行,具体时段安排及部分学校的补录时间由各县招生办自行制定。
(2)报名办法
普通高中在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报名时段内接受考生报名。各时段报名期间,考生可多次自主选择学校,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考生报名或退出;报名截止后,考生不能再报名或退出。各时段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已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到原报名点领回报名材料,重新参加下一时段的报名;招生学校应及时退还未录取考生的报名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考生的报名材料。
3.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从本校指令性招生指标中拿出10个名额招收免试保送生。市区学校免试保送生由各初中学校推荐至各城区教育局或柳东、阳和新区社会事务局备选,各城区教育局或柳东、阳和新区社会事务局在各校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确定本城区(新区)推荐名单。招生学校对各城区(新区)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比较并提出拟录名单,报市招生考试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已录取的免试保送生不需要再参加中考,也不得再转录其他学校。各县免试保送生的推荐和录取,参照执行。